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doc中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请客户认真阅读本协议文本。
中卡快捷支付业务(以下简称“快捷支付业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商户”)联合为中卡持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的一项电子支付服务。凡是持有中卡的客户,均可申请该业务。
客户在签约快捷支付业务时,将收到中国银行发送的带有手机交易码的签约确认短信。客户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在同意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前提下输入手机交易码。客户输入手机交易码即视同为同意本协议内容。
客户通过互联网()在商户网站或客户端,选择在线与中卡与此时登录的账户进行关联,开通快捷支付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客户同意,中国银行以商户传送至中国银行的户名、卡号、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等身份要素作为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快捷支付业务的唯一证据。中国银行比对户名、卡号、手机号码、证件号码与客户在银行预留信息一致后,通过95566发送手机交易码至客户预留手机号上,并对商户传送的客户填写的手机交易码进行验证,验证一致通过后,完成客户指定的借记卡与此时所登录账户的关联。客户须保证在中国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为本人手机号码并确保其准确性。基于提高交易安全的目的,中国银行有权变更上述身份要素。客户须妥善保管本人中卡信息,本人身份信息、手机交易码、安全认证工具等敏感信息,不得将敏感信息向他人透露。因客户银行预留信息错误,或个人信息、手机等保管不善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开通快捷支付业务后,客户同意并授权中国银行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将其所关联借记卡的原有支付验证方式变更为按照商户发送的交易指令从客户指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客户需在其绑定的借记卡的余额内进行支付,否则中国银行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中国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客户对此无异议,客户办理快捷支付业务时需同时受中国银行和商户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中国银行或商户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低者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规定的支付限额,中国银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项下,中国银行仅提供通过商户发生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因通过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客户与商户或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自行协商解决。
客户使用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应防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借记卡快捷支付使用的用户名、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可能被其他人猜出、偷窥或通过木马病毒、假冒网站、欺诈电话或短信等手段窃取,从而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2)手机可能被盗或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若手机银行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损失等情况;若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取消以原手机号开通的短信提醒服务,当原手机号被他人使用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3)客户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客户端软件未及时更新或安装补丁程序,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9. 客户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相关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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