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柳南项目部
综合部管理制度体系
一、办公室保密管理规定
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九、办公室定置管理规定
十、商务车辆管理规定
十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十二、档案管理规定
十三、会议管理规定
十四、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十五、办公区域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十六、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十七、安全管理规定
十八、计算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九:公文处理流程
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管理
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公章由综合部统一管理使用;
2、公章由综合部管理,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部门保管使用时,登记并办理借章手续;
3、公章日常使用指派专人进行管理,节假日由综合部部长收管;
二、公章的使用
4、严格执行用章登记签字制度,先登记后用章,公章保管员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障项目部在正常范围内使用公章。保管人员在使用公章时应看清楚待用章的资料是否属于正常业务范围之内的各类事务,如属非业务范围之内事务或待用章资料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公章保管员有权拒绝为其盖章;
5、各部门因业务关系需要使用公章时,在总经理授权代理人办理的情况下,一般对外业务合同、协议,须经部门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涉及较大的资金开支业务及办理合同业务时,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用章,各部门的其他对外资料,须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章;
6、非业务范围对外使用公章,须经项目部总经理同意,并只限于个别特殊情况;
7、对公司所有需要用章的介绍信、说明、证明及对外发出的公文、通知,须严格把关、做好登记;
8、对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如未经批准人签字、未进行用章登记等必要程序,公章保管员擅自用章的,一切后果由保管员负责,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趁公章保管员不在,擅自使用公章的行为,
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9、对按规定程序办理用章手续的用章情况,一切后果由批准签字人承担负责;
10、一般情况不能对空白凭证、表件用章,如确因工作需要,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向综合部提交书面说明,作为用章登记附件,方可用章;
11、各部门相关文件需使用公章时,需经部门经理同意,综合部审核,方可登记用章;
三、公章的借用管理
12、各单位的公章原则上不予带出,确因业务关系需要携带外出的,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的借章申请单,在征得综合部部长同意的情况下,按程序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并要求当日归还。自借出人签字起,公章的使用由借出人负责,并且只能用于部门负责人所签署的事由,用完后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登记;
13、因公章借出使用而延误其他业务用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借出人向项目部提交书面说明;
14、公章遗失应追究保管人责任,外借遗失的,由借出人承担责任,公章遗失除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外,应依法公告作废,不得私刻公章;
15、各部门因工作原因需刻制专用公章的,需向综合部提交申请,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综合部到指定刻章点进行刻制,各部门公章管理员按程序办理完用章手续后,专用公章可在业务部门保管,并于每年年底接受
综合部的统一清察;
16、各部门的专用章工程结束后统一交回综合部,如有丢失情况,追究公章管理员责任;
17、本管理规定所提及公章,包括项目部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所属各部门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企业法人及主要分管领导私章等。
车辆管理规定
根据集团公司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商务车辆的日常使用调度、夜间保管、维修保养等程序,控制非公务用车情况,发挥商务车辆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兼顾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规定如下;
第一章车辆的管理
第二条各部门因公用车,由部门经理提前半日向车管员报用车申请单或电话申报,说明用车事由、带车人、目的地等具体事宜,车管员根据事务的轻重缓急顺序开具派车单,指挥调度各车辆。夜间、长途用车的,需提前一日申请。否则,综合部将视申报时的车辆状况无法确保用车;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车辆均配有一名专职驾驶员,凭车辆派出单接受出车任务,其他人在未经批准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擅自驾驶商务车辆;
第七条各车辆(含划入各部门使用的公务车辆)非工作时间应立即停回集团公司指定的车库内,晚十一点前未能停入车库的,须提前向车管员说明原因
。不得将车辆任意停放在家属区及宾馆等地。
驾驶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负责在部门领导指挥下、车管员的具体安排下,认真做好安全驾驶工作,确保自身及出行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负责工作时积极主动,具备服务意识,服从分配,对领导、对一般员工保持一致的热情服务态度,尽可能做到随叫随到,不讲理由和借口,同事之间团结互肋,无出车任务时,按时上下班,有事提前说明事由,不出情绪车;
第二十三条负责出车前各项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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