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 .doc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
[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正文: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社乙方: 丙方: 为大力拓展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宝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代办站代办员,委托乙方为甲方办理吸收储蓄存款和代收到逾期贷款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合同范本《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三、甲方的权利: 1、有权根据国家和县联社规定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管理; 2、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通报、罚款等处理,并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3、有权对乙方办理的全部业务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四、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2、按照规定足额支付乙方的代办手续费; 3、在乙方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解聘或者乙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的,退回乙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五、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吸收储蓄存款业务和代收到逾期贷款业务; 2、有权取得按照县联社规定标准计付的代办业务手续费; 3、有权享受县联社规定的荣誉、奖励和福利待遇; 4、有权接收甲方和县联社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5、有权向甲方介绍、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户贷款; 6、有权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六、乙方的义务: 1、交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 2、服从甲方及县联社的领导、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 3、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不得违法、违规办理任何业务; 4、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业务专职负责,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交给他人办理; 5、不得自办企业,从事股票、债券、期货等投机性投资,外出经商、打工; 6、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代办与甲方委托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7、不得透支、骗取、挪用、侵占储户存款或业务周转金; 8、不得吸收存款、代收贷款不入帐,不得[1][2][3]下一页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2 第2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职责
〖预览〗农经站工作职责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农村财务监管,加强票证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二、指导监督和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监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运行状况,指导落实《村务财务工作规则》;三、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审计;四、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和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五、统一负责审核村级财务账目,进行记帐核算。及时编制各村财务报表,搞好财务分析,反馈财务情况,并保管好会计档案资料;六、负责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使用权流转及纠纷调处工作;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荒地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七、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盛市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做好良种补贴、种粮农户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的预算、兑现。严禁收费单位或部门抬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八、指导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展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作,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容村貌整治、新农村示范村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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