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内目录
1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
2立案审批表
3调查证据
4询问笔录
5案件调查取证审查意见书
6告知笔录(1)
7告知笔录(2)
8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9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回执
10缴款凭证
11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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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机关:佳县计生局
受委托机关:乌镇人民政府
有效期自2009年1月1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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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群众举报李家山村高彩风、李雄利夫妇计外生育二胎
违法生育时间、地点:2009年3月7日神木
姓名男李雄利女高彩风户籍地李家山
简要情节:乌镇李家山村李雄利、高彩风夫妇违法生育二胎
承办部门意见乌镇人民政府;部门负责人:李汉先 2009年6月4日
行政领导审批意见成继民 200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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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核对李雄利、高秋风夫妇的户口身份证、结婚后与调查相一致,确信为计外2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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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李雄利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80、6、13
政治面貌:乌镇李家山
询问人:刘世强
记录人:王鹏彦
我们是乌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现在单调的你调查有关你违法生育2胎情况,请你如实回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现年多少岁?
答:我叫李雄利,29岁
?你的妻叫啥名字?现年多少岁?
:我妻叫高利风,现年28岁
?请你谈一下你的生育情况?
:我们天2005、3月结婚,2006年9月11日生育第一个男孩,2009、3、12生育第2个女孩。
?你知道你的2孩是不符合生育政策吗?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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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知道不符合政策生育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知道
?那现在政府准备征收你的社会抚养费能交清吗?
:那我一次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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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李家山村李雄利、高彩风夫妇违法生育2胎
当事人李雄利工作单位李家山
调查起止时间自2009年6月4日至2009年9月10日
调查部门乌镇政府调查人刘世强、王鹏彦
调查事实李雄利、高彩风违法生育2胎
处理意见征收社会抚养费8600元
证据本人承认
审查意见:同意负责人成继民 200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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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机关:乌镇人民政府
案由李家山李雄利、高彩风违法生育2胎
姓名刘世强单位乌镇人民政府职务计生办公室签章刘世强
认定事实核实调查李雄利、高彩风违法生育2胎
主要证据本人承认、户口本
处理依据省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处理意见征收社会抚养费8600元
负责人李汉先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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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机关乌镇人民政府
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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