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究.doc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究
摘要:集体建设用地,又称为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出台已久,却一直面临重重阻碍,究其根本是缺乏一个合理的利益均衡机制。为此,将围绕着土地流转行为,构建一个农户、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三重博弈框架,以探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收益分配均衡机制为重点,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创新提供借鉴。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利益主体;利益博弈分析;利益均衡机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1背景简介
我国作?橐桓雠┮荡蠊?,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三农”问题一直是政治经济工作中的重心。而其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更是与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我国现代化城镇化进程密切相关。2015年1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一政策引得人们再一次聚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而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国有土地不同,是农民集体而非国家。而我国这一规定的特殊性,在给予了农民一定权益的同时,也因此引发了种种矛盾。因为作为主体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而非经济组织,其无法公平公正地代表所对应村的所有村民利益,所以其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是以共有产权的暂时性安排,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难以细分,经济主体也就无法明确,也就必然会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不明晰,从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如何分配也就产生了问题。与此同时集体建设用地还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善,利用不合理等问题,但是关乎着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地方政府和国家多方主体的流转收益分配问题仍然是矛盾的核心。
而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过程中会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这在无形中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因此各利益主体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使得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矛盾十分突出,使其也成了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关键所在。
2政府间的博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根据布坎南的地方政府“内部性”理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目标利益不同,其效函数也不同。中央政府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者,公共事务的统筹者。在农村建设性用地入市过程中,中央政府政府更多关注战略性的全局目标,如“耕地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社会稳定,统筹城乡结构”等,其行为的出发点是增加全社会的福利水平;而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主体参与土地入市,通过征收土地税获取利益分配,更多关注短期性的局部目标,如“土地财政,发展绩效,增加官员收入”等,其行为动机是追求地方的经济增长。由于两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中央的领导下地方政府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将会有不同的行为选择,从而出现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动态博弈。此处我们假设信息完全,在当前背景下中央政府的行为选择是{允许入市,规制入市},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是{服从命令,违背命令};而支付函数中主要涉及如下几个变量:
,执行,监督成本
(B1为允许入市的收益,B2为规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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