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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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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行政检查(1)
权力事项名称: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实施机关: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责任股室:饲料兽药股
实施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
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畜牧兽医水产局纪检监察 0731-56771043
行政检查(2)
权力事项名称: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抽查
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实施机关: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责任股室:饲料兽药股
实施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畜牧兽医水产局纪检监察 0731-56771043
行政检查(3)
权力事项名称: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现场检查
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实施机关: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责任股室:饲料兽药股
实施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畜牧兽医水产局纪检监察 0731-56771043
行政检查(4)
权力事项名称:对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实施机关: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责任股室:饲料兽药股
实施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畜牧兽医水产局纪检监察 0731-56771043
行政检查(5)
权力事项名称:对销售的水产苗种进行抽查
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实施机关: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责任股室:水产工作站
检查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水产苗种生产者应当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规程和标准进行生产,对其生产的水产苗种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保证所销售的水产苗种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菌种检验工作的监督指导,必要时可以对销售的水产苗种进行抽检。禁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假冒的或者不合格的水产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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