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舞曲转隶清商考
【摘要】杂舞曲多为汉魏中原旧曲,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自北魏孝文帝、宣武宗与南朝齐、梁频繁发生战争,并大量掠得这些舞曲伎艺以后,开始把它们划入清商乐的范畴。随后,北齐设立清商官署,这批乐舞更转而隶属此署管辖。不过,在东汉末以至南朝刘宋的汉人政权中,杂舞曲却一直隶属总章官署,而与清商乐关系不大;即使齐、梁、陈几代,南朝杂舞曲也从未发生过转隶清商官署的情况。近人笼统地把杂舞曲视为清商乐的组成部分,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关键词】杂舞曲;清商乐;转隶;清商官署;总章官署
[中图分类号]J64 [文献标识码]A
宋人郭茂倩编撰的《乐府诗集》共一百卷,其中第五十二至五十六卷为“舞曲歌辞”;此五卷中又有四卷为“杂舞歌辞”,亦即配合“?s舞曲”而演唱的歌辞。这些杂舞曲多为汉魏以来的中原旧乐,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它们原本与清商乐并无多少联系,有的还产生于清商乐正式出现以前。但后来,所有杂舞曲都被划入清商乐的范畴,此事开始于北魏孝文帝、宣武宗时期,而转隶于清商官署则发生在北齐建国以后。不过,有关“转隶”的具体情况和原因、“转隶”所产生的影响,以及“转隶”以前杂舞曲隶属何种乐官机构等问题,自来很少有人论及,故本文试作探讨,以祈有所补阙焉。
一
近代多数学者认为,中古时期极为流行的“清商乐”主要包括魏晋清商三调、南朝清商新声、相和曲、杂舞曲、琴曲等几个主要组成部分。(1)其中“杂舞曲”的歌辞在《乐府诗集》内收录颇为完备,据郭茂倩所撰的“解题”称:
杂舞者,《公莫》、《巴渝》、《舞》、《舞》、《铎舞》、《拂舞》、《白》之类是也。始皆出自方俗,后??陈于殿庭。盖自周有缦乐、散乐,秦汉因之增广,宴会所奏,率非雅舞。汉、魏已后,并以《》、《铎》、《巾》、《拂》四舞,用之宴飨。宋武帝大明中,亦以《》、《拂》、杂舞合之钟石,施于庙庭;朝会用乐,则兼奏之。明帝时,又有西伧、羌、胡杂舞,后魏、北齐,亦皆参以胡戎伎,自此诸舞弥盛矣。隋牛弘亦请存四舞,宴会则与杂伎同设,于《西凉》前奏之,而去其所持、拂等。按此虽非正乐,亦皆前代旧声。故成公绥赋云:“铎舞庭,八音并陈。”梁武帝报沈约云“
?@铎巾拂,古之遗风”是也。[1]766
通过上述不难看出,杂舞曲主要是周、秦、汉、魏以来殿庭“宴会所奏”的汉族中原“旧乐”,晋代以后则渗进了一部分的“西伧、羌、胡杂舞”和“胡戎伎”,其中又以《?@舞》《铎舞》《巾舞》《拂舞》“四舞”及《??舞》《白?》《巴渝》等舞历史最为悠久,也最具代表性。因此,在论述杂舞曲与清商乐关系之前,颇有必要先了解一下这批代表性杂舞曲的基本情况。首先看“四舞”中的《?@舞》,据《宋书?乐志一》记载:
《舞》,未详所起,然汉代已施于燕享矣。傅毅、张衡所赋,皆其事也。曹植《舞哥序》曰:“汉灵帝《西园故事》,有李坚者,能《舞》。遭乱,西随段煨。先帝闻其旧有技,召之。坚既中废,兼古曲多谬误,异代之文,未必相袭,故依前曲改作新哥五篇,不敢充之黄门,近以成下国之陋乐焉。”晋《舞哥》亦五篇,又《铎舞哥》一篇,《幡舞哥》一篇,《鼓舞伎》六曲,并陈于元会。今《幡》、《鼓》哥词犹存,舞并阙。《?@舞》,即今之《扇舞》也。[2]551
由此可见,《?@舞》在汉代已用于“燕享”,是一种很古老的乐曲,远早于魏氏三祖时期的清商曲--
清商旧乐;及至南朝,《?@舞》又被称为《?@扇舞》,“并陈于元会”。其次看“四舞”中的《铎舞》,据《通典?乐五》及《乐府诗集》“解题”分别称:
《铎舞》,汉曲也。晋《舞歌》亦五篇,及《铎舞歌》一篇、《幡舞》一篇、《鼓舞伎》六曲,并陈于元会。《舞》故二八,桓玄将即真,太乐遣众伎,尚书殿中郎袁明子启,增满八佾。相承不复革。宋明帝自改舞曲,歌词犹存,舞并阙。其《舞》,梁谓之《扇舞》也。《幡舞》、《扇舞》今并亡。[3]3708-3709
《唐书?乐志》曰:“铎舞,汉曲也。”《古今乐录》曰:“铎,舞者所持也。木铎制法度以号令天下,故取以为名。今谓汉世诸舞,、巾二舞是汉事,铎、拂二舞以象时。古《铎舞曲》有《圣人制礼乐》一篇,声辞杂写,不复可辨,相传如此。魏曲有《太和时》,晋曲有《云门篇》,傅玄造,以当魏曲,齐因之。梁周改其篇。”《隋书?乐志》曰:“《铎舞》,傅玄代魏辞云‘振铎鸣金’是也。梁三朝乐第十八设铎舞。”[1]784-785
由此可见,《铎舞》也是汉代已经流行之旧曲,亦早于魏晋时期始产生的清商旧乐;其特点是舞者持铎而舞,亦常用于宴会,并迭经南朝人的改动。再次看“四舞”中的《巾舞》,据《宋书?乐志一》记载:
《公莫舞》,今之《巾舞》也。相传云项庄舞剑,项伯以袖隔之,使不得害汉高祖,且语庄云“公莫”。古人相呼曰“公”,云莫害汉王也。今之用巾,盖象项伯衣袖之遗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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