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政府采购.doc濮阳县政府采购
供电安装项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采购编号:PXC[2017]080----SHDY第046号
采购单位:濮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投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投标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声明书
附件2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3 报价一览表
附件4 实施计划
附件5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7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附件8 其它材料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濮阳县光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濮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委托,对供电安装项目进行采购,经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邀请贵公司前来投标。
一、文件编号:PXC[2017]080----SHDY第046号
二、采购项目:供电安装
三、购买采购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2017年6月26日----2017
年6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
六、采购开始时间: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
七、注意事项:1、投标单位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2、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的2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八、代理机构联系人:娄小娣联系电话:0393-6666773
采购单位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供电安装。
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中附要求提交各项证书的复印件,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随时接受评标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
4、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导致废标。()
5、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规定时间、需方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需方验收供方所供工程合格后出具由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报告,并在出具验收报告三十日内,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7、供应商在标书中如果出现选择性报价,将导致废标。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产品、采购程序、评定成交标准、付款方式和合同条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文本)
(5)附件一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本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报价应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若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若汉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汉字表示的数据为准。
4、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提供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公示后5日内无息退还。
(4)已购买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投标的,须在开始招标前1日书面通知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否则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规定
(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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