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机构.doc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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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2009-**-**发布 2009-**-**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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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引言************************************** 1
DB35/T***-200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第1部分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DB35/T***-200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第2部分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
引言
DB35/T***-200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JT/T 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 434-2000《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编制而成。
本标准所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按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本标准分为2个部分,第1部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第2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机构应当具备《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规定的资格条件,待交通运输部出台行业标准或相关规定后,由省运输管理局另行具体制定资质条件。
本标准由福建省交通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433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培训车型类别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A1)、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含
小型自动挡汽车](C1、C2)、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C3、C4)、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D、E、F)、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M、N、P)等九类。
4 培训机构分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配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低速汽车、其他车型等八类车型中的三种(含三种)以上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为新车,数量不少于5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为新车,数量不少于3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配有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其他车型六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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