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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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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一、通风管理奖惩细则
1、在“一通三防”革新创造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在管理中表现突
出的,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积极处理,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的单位或
人员,经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核实后报矿长批准进行奖励。
2、发现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
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100元。
3、发现在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堆放材料杂物,及时向通风科
汇报,情况属实者,奖励汇报者50元。
4、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不关,处罚责
任人500元。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奖励汇报者50元。
5、不按规定及时建筑通风设施,缺少一处或一处不符合质量标
准,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责任人100元。
6、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发现一次处罚责任
单位500元,跟班队干或班组长100元。
7、没有经过通风科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而进行施工影响到通风
系统时,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8、回风巷道的失修率、严重失修率不符合规定,每超1%,处罚
责任单位500元。
9、矿井主扇不按规定检查、不进行性能测定,每次处罚责任单
位500-1000元,责任人200元。
10、反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或缺少,每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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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11、任意拆除局扇、随意开停局扇者,处罚责任单位及局扇管理
工各1000元和500元。
12、无故损坏风筒或造成风筒改向,处罚责任人300元。
13、风筒不及时挂接,违反作业规程规定时,处罚责任人300元;
风筒一处拐死弯,处罚责任人200元;异径风筒无过渡节,处罚责任
人200元。
14、造成风筒丢失或人为损坏,责任人按价赔偿。
15、局扇停止供风后,没有撤人,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跟班
队干500元;没有设置警戒,处罚跟班队干500元。
16、不及时检查供电线路及机电设备,每造成一次无计划停风,
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7、临时停风地点无专人管理局扇,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责任人200元;不经检查瓦斯,随意开启局扇,处罚责任人300元。
18、在施工过程中无故造成盲巷,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管理
不及时,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9、不经批准,随意打开通风设施进入盲巷,处罚责任单位2000
元,责任人500元。
20、故意损坏通风设施、带电作业和因电气失爆造成严重后果的,
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21、没有经通风科审查而造成巷道贯通,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
22、矿井风量不按规定及时测定,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23、通风调度不按规定交接班,处罚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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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24、不及时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落实,一条
处罚责任人30元。
25、通风设施建筑不达质量标准化,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质量
检查人员不负责任,处罚100元。
26、对“一通三防”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按规定要求整改,每一
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多次三定未整改,对应可处3-5倍的罚款;
不进行三定的,处当日值班队干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的罚款。
27、凡在公司(包括公司)以上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
动态检查、会战验收检查中、达不到要求被处罚时,按扣分比例(没
有评分按隐患问题比例)扣罚责任单位。
28、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有关
规定造成重大隐患,视情节严重,报请矿上给予行政处分。
29、工作面形成全风压通风后,必须在15天内回收完所有风筒,
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0、不能复用的风筒经通风科同意后,上井另做它用,不准在井
下乱扔,否则发现一节处罚100元。
31、各掘进队组作业时要维护好风筒等通风设施,无故造成风筒
损坏的,每一节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32、工作面备用风筒不得乱仍乱放,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33、未按规定设置各种标志牌及管理牌板,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4、安监部门对通风责任事故的追查结果未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各
相关部门,处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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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35、栅栏、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堆放杂物、材料,一
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6、局部通风机及其附属设备无专门的设备检修台帐,处罚责任
单位行政正职300元,检修项目不全,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37、矿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存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38、机电、通风科对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台帐不清、帐物不对
口的,处罚单位500元、管理人员100元。
39、未经通风科同意私自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处罚单位1000
元。
40、未经验收或验收后下井的局部通风机由于部件不齐全、失爆
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有关单位2000元,处罚相关人员各200
元。
41、因运输过程中出现碰撞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
的,依据查明的原因,处罚单位和个人200----1000元。
42、局部通风机未按照规程规定地点吊挂安装的、未实行“三专”
供电、未安设“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不得投入
使用,投入使用的处罚队组1000元。不能保证“三专”供电的,处
罚机电科或责任人100—1000元。
43、使用单位每班未指定看护局部通风机人员的或者因看护人员
素质低下不能处理局部通风机故障影响正常通风的,处罚使用单位
3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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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44、不按规定检查、检修局部通风机,不按规定检查“三专”供
电设备,不按规定试验“风电瓦斯电闭锁”和切换试验装置的,处罚
责任单位100---2000元。
45、安监部门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不力、监察不到位的,处
罚500元。
二、瓦斯管理奖惩细则
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
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
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
3、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
罚责任人100元。
4、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
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
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5、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井下检查人
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100
元。
6、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
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
7、井下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科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
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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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8、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
元;对多次三定未整改的,对应可处3-5倍的罚款;不进行三定的,
处当日值班队干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的罚款。
9、教育科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
单位500元。
10、单位领导没有按教育科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
的,一人次处罚队长200元。
11、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
予以清退。
12、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
不合格的人员处罚100元。
13、通风调度和自动化科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
员100元。
14、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报请矿
上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1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
单位1000元。
16、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
17、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200元;
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
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18、对瓦斯超限作业现象,一次处罚跟班队干200元,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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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500元。
19、井下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处罚责任人100元,跟班
队干200元。
20、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元。
21、瓦斯超限程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以下时,
处罚责任单位领导200元,责任单位2000元。
22、%以上(%)时,由责任单位承担
公司对矿瓦斯超限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
罚款乃至行政处分。
23、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必须真实、准确;探头悬挂位置必须符
合要求,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责任单位500—3000元。
24、无瓦斯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单位,处罚行政正职200元。
25、必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因治理瓦斯超限措施不
力或落实不到位而引起瓦斯超限事故,处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
并进行停产整顿。
26、各业务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瓦斯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防
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因业务保安不力,技术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要追究责任。
三、井下综合防尘奖惩细则
1、凡在综合防尘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
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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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2、在综合防尘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实施效果
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
3、凡在省、公司(包括公司)以上综合防尘检查中,影响到矿
总体评级、评分,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罚款。
4、凡是对属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防尘设施损坏不更换、有意
破坏、不正常使用的,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5、有计划而不及时采购,影响到防尘设施的正常供应,一次处
罚责任单位1000元。
6、综合防尘系统中存在下列问题时,处罚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
执行:缺少一处防尘管路处罚500元;缺少一个三通处罚50元;一
处拐死弯处罚300元;一处不吊挂或吊挂不平直处罚50元;一处漏
水处罚100元。
7、井下供水管路和采区供水支管缺少一个水质过滤器,处罚责
任单位500元。
8、井下各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冲洗,一处煤尘堆积处罚责任单位
500元。
9、井下各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刷白,一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打眼地点,无水干打眼或不使用水电钻,
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并处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11、各放炮地点无水炮泥灌注装置或放炮时不使用水炮泥,发现
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2、工作面无放炮自动喷雾装置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不自动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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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雾或喷雾时间达不到10min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无手轮、漏水或有
一个喷头堵塞处罚责任单位50元。
13、喷雾装置不就位、使用不正常及不雾化,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14、采掘机组的内(外)喷雾装置必须齐全,否则每缺少一项处
罚责任单位10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不就位、
不雾化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有一个喷头堵塞处罚责任单位50元。
15、各转载点、装载点处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处罚责任单位
3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不就位、不雾化处罚责
任单位300元;无手轮、漏水或有一个喷头堵塞处罚责任单位50元;
按要求实现自动喷雾而没有实现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6、高尘作业工序中,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个体防尘用具,每发现
一个不佩带处罚责任人100元。
17、在运料、放炮等作业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防尘管路损坏
的,处罚责任人3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18、各单位按规定安装和管理好隔爆设施。少一处隔爆设施处罚
责任单位500元;安装不合格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缺少一个水槽或
水袋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无水或破损,一个处罚责任单位50元;
无隔爆设施说明牌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安装位置不合理,处罚责任
单位50元。
19、根据每半月测尘结果,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超过规定标准时,一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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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20、测尘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测尘,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一
次测尘不及时或虚报数据处罚责任人100元。
21、各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防尘记录,若数字不准确、内容
不齐全,处罚责任人100元。
22、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系统不完善而生产的工作面,处罚责
任单位1000元,单位行政正职200元。
23、井下消防管路中存在的问题,比照综合防尘管路处罚制度执
行。
24、消防器材不按时更换,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数量不足处罚
责任单位500元;没有按规定配备,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行
政正职300元;消防器材不合格,一台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5、凡违反可燃物管制的人员,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情节严
重的报请矿上予以处理。
四、地面防尘管理奖惩细则
1、各地面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防尘制度,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0
元。
2、各皮带、煤溜机头、机尾及皮带走廊必须按规定进行洒水灭
尘或冲洗,不得出现煤尘堆积,否则一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
人100元。
3、减速机、电机等电器及开关上必须班班清扫干净,5m内不得
有杂物,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4、皮带必须保证拖辊齐全、转动灵活,不跑偏、不漏煤,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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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处罚责任人100元。
5、转载点喷雾及皮带走廊内所有防尘水幕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每少一个喷头、喷头不雾化、不出水,处罚责任人50元,责任单位
100元。
五、安全装备管理奖惩细则
1、凡需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工作人员,上井后必须交还仪器发
放室。个人留存每次处罚50元;丢失后按价赔偿。
2、光学瓦检仪必须专人专用,不得转让他人。发现一次处罚责
任人50元;因转让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
3、对通风仪器仪表无故造成损坏或任意拆卸,责任人必须按价
赔偿。
4、维修、校正不及时,影响到正常工作,每台处罚责任人50元。
5、不经批准,随意借出通风仪器仪表者,每台处罚责任人100
元。
6、各作业单位必须爱护井下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位置必须符合
规定并及时随工作面推进移动,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损坏
按价赔偿。
7、未按要求及时更换、安装各类传感器,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责任人100元。
8、自动化科必须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测试和调校,否则一
台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记录不齐全、不完善,一
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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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9、在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前未办理相关手续,处罚责任单
位500元。
10、采煤、掘进机组上未按规定安装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1、井下各种牌板一处不按规定设置,处罚责任单位50元;如
损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丢失按价赔偿。
12、巷道冲洗时要保护好牌板,故意冲刷牌板字迹者,处罚责任
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13、不得发放超期使用的自救器,否则发放一台处罚责任单位
200元。
14、自救器管理混乱,台帐不全、数量不清,罚管理单位1000
元。
15、未办理报废手续,随意报废自救器,每台罚款200元。
16、发放自救器不分班次,或没有不同班次的区别标志,罚款
500元。
17、不按规定进行自救器的称重和气密性检查,每台罚款50元。
18、自救器检查记录不全,一次罚款50元。
19、收发自救器时,不轻拿轻放,任意摔打,一次处罚责任人
50元。
20、不发生灾害,随意打开自救器铅封,每台罚款100元。
21、不会使用自救器,每人次罚款100元。
22、下井不携带自救器,处责任人200元的罚款;井口检身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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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任不到位,致使不携带自救器人员入井,罚款100元。
23、对于发现故意损坏自救器的行为主动汇报者,每次奖励汇报
者100元。
24、对于发现不佩带自救器人员主动汇报者,每次奖励汇报者
100元。
通风科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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