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小民百姓的产权
随着《物权法》的通过,关于改革(特别是产权)的争论肯定增多。中国最“牛”的钉子户是此法通过后第一个爆炸性产权事件。类似“手捧《物权法》反对停车位收费”等新闻也不断出现。这正好给我们一个机会对改革的成败进行一番反省,并为未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澄清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
中国的市场经济,应该从保护这些小民百姓的权利(包括产权)开始。
那么,保护小民百姓的权利,在技术上如何操作呢?这不是一句口号能够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对个人权利,特别是产权的生成,有一个历史的了解。
制度与习俗
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我们熟悉的故事是,一个村的农民面临饥荒,为了基本的生存,冒死签了协议,私分土地,并发誓为首者如果因此举被处死的话,其他人必须帮助抚养其子女。这是联产承包的开始,也是中国改革的契机。
遗憾的是,这一惊天地泣鬼神的故事早已经被许多人忘记,其中制度创新的意义也没有被充分挖掘。
他们的遗产,要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产权。这些农民自己达成了一个协议,能够厘清哪块地在事实上是属于谁的(即谁来承包)。这是一个不完全的产权,我称之为“软产权”。它揭示了产权确立的过程远不像一些主流经济学家描述的那样简单,同时也帮助我们解答了在目前这种“全民所有”的体制下如何逐渐确立私人产权的难题。
这些农民分地当时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相反,这是触犯法律的行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软产权”(即对土地的使用权)是如何成立的呢?这就要靠习俗。大家根据习俗中所培养的“合情合理”的原则,重新划分了土地的使用权,并对这种分配达成了共识。如果有人不同意,跑到上面去告,并且有人民公社制的政策和法律作为靠山,这种制度创新就无从发生了。
这一过程告诉我们,产权从无到有,最后获得确定,习俗常常比法律更为重要。近几十年来,特别是在西方广义的制度经济学派中,许多学者运用博弈论来研究经济制度和制度生成的历史,对我们理解这一问题会有启发。
首先,他们对制度的解释,比我们的理解宽泛得多。制度,不仅包括法律法规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机构和组织,还包括习俗,信仰,伦理道德等等。
在这个框架中分析,制度的成立不仅要靠需要法律法规和其执行机构,而且要靠人们对这一制度的信仰程度。比如,我们即使有好的法律法规,但法官决定接受贿赂而不是执行法律,老百姓也因此觉得盲目相信法律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必须行贿之时,这些法律法规就成了一纸空文。
那么,怎样使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制度创新成立呢?最重要的是你要使这些法律法规在人们的信仰中获得支持。而这种信仰,又是根植于习俗之中的。否认了习俗,就等于抽掉了人们的信仰系统对法律法规的支持,最后会发展成一种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模式。
要了解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我们不妨把信仰分为两种:一是内化的信仰,即内心认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一是行为信仰,说白了就是见机行事:对别人如何行动有个判断,然后再根据别人的行为确定自己的行为。用个直白的话来解释: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内化信仰也许是要待人以诚,肝胆相照。但是,行为信仰告诉你,别人未必如此行事,反而可能趁你老实进行欺诈。这样,根据别人的行径,来确定自己的行为规范。我们日常的行为,一般也是由这两种信仰所决定。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任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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