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大会
一、“推优”对象 我院全体共青团员。 (其中各社团团支部和楼栋团支部团员推优需工作满一年。)
二、“推优”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期“推优”不予考虑:
(1)上学期期末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2)团校培训未结业者;
(3)自上期“推优”结束至今有旷课记录者;
(上学期第七周——本学期第六周)
(4)自上期“推优”结束至今学生社区行为文明检查(包括卫生检查、计算机和网络使用许可检查、用电安全检查等)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违纪情况者;
(2015年4月——2015年10月)
(5)一年以内受过党团及行政处分者。
三、“推优”名额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整数)
12、13、14级各班级团支部“推优”名额数=(本支部团员人数-党员(含预备党员)人数-已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推优”对象人数)*10%;
各社团团支部和各楼栋团支部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不占班级推优名额)。
【各团支部间“推优”名额不得调剂】
四、个人推优材料
1、《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推优”对象个人考察表》
3、《团支部“推优”名单汇总表》
4、团校结业证书复印件(结业证书丢失者,不予补办,统一于分院团总支出具证明)
5、成绩单(为教务系统机打成绩,须带条形码)
6、个人总结
【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手写内容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复印无效,须字迹端正、书写规范。】
各分院团总支:
1、整理并汇总各团支部上交的“推优”材料、《团支部“推优”汇总表》;
2、填写《团总支(团工委)“推优”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
其中《团总支(团工委)“推优”名单汇总表》还需上交电子稿,一律上传至邮箱dftuiyou@。
各团工委:
1、将“推优”材料返回学生所在班级团支部;
2、汇总《团支部“推优”汇总表》;
3、填写《团总支(团工委)“推优”汇总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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