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通过对灾害认知程度的提高以及历次救灾得失的总结,日本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的抗震救灾法律体系,《灾害救助法》(1947年)、《建筑基准法》(1950年)、《灾害对策基本法》(1961年)、《地震保险法》(1965年)、《地震财特法》(1980年)、《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置法》(1995年)、《建筑物耐震改修促进法》(1995年)、《受灾者生活再建法》(1998年)等等
二、对建筑物抗震性能不断研究、逐步完善建筑抗震设计理论与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房屋损毁程度,从而有效降低地震的主要次生灾害
三、建立平时全民逃生自救训练体系和避难措施、避难场所,从而有效降低灾害程度,
日本防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