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教办高〔2010〕71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求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求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真组织,充分论证,对“需修订本科专业一览表”的全部专业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于2010年4月22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秦剑臣
联系电话:0371-69691865
电子信箱:a1869@。
附件: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征求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教育部司局函件
附件
教高司函〔2010〕50号
关于征求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
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
专业目录是高等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基本文件。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反映培养人才的业务规格和工作方向,是设置、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授予学位,安排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进行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对高等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基本指导性文件。
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是我部在1993版《专业目录》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修订而成,并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此后10多年来,教育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先后批准了一批目录外新专业。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涉及的本科专业(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达596种,布点数达38000多个。
《专业目录》的颁布实施,对引导高等学校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面对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新兴交叉学科大量涌现、新兴产业日益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新形势,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等新要求,面对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等新特点,有必要全面修订专业目录,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为此,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对现行《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现就做好征求《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意见和建议通知如下:
一、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
修订《专业目录》,要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利于增强专业的适应性,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要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实际出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总结历史经验,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发展和管理高等教育的成功经验。要从满足广大学生及家长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要出发,遵循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规律,尊重学生个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出发,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专业设置调整的有效机制,办出特色。
二、工作原则
《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坚持“科学、规范、适应”的总原则。专业范围既要使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宽的适应性,又要适宜在本科教育学制内完成合格人才的培养。专业名称应规范,力求准确而科学地反映专业培养方向和业务范围。同时兼顾社会职业分工,并考虑新兴产业对人才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等有关精神进行。为了与正在同时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研究生目录)相互衔接,在学科门类的设置上,将与修订后的研究生目录的学科门类保持一致,在专业类的设置上,原则上应与修订后的研究生目录的一级学科保持一致。
《专业目录》修订范围限于本科专业(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括研究生专业和高职高专专业。修订工作以1998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类(试行)》,以及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和备案的其他本科专业为基础,重新论证,进行科学合并和增减。
《专业目录》要注意处理好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目录、学科与专业、教学改革与专业设置、专家论证与行政决策、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等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征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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