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
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连云港海事局简介及机构设置 3
连云港海事局职责 5
连云港海事局服务承诺 6
海事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7
收费依据 8
其他事项 9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公开项目 11
第一部分通航管理 11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许可) 11
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许可) 11
三、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许可) 12
四、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许可) 12
五、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许可) 13
六、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许可) 15
七、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许可) 15
八、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 16
九、海事签证 16
十、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 17
第二部分船舶管理 17
一、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17
二、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3
三、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25
四、船舶登记 28
五、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报备 33
第三部分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 33
一、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33
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固体散装货物的适装许可 38
三、船舶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 41
四、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42
五、资质类审批 44
第四部分船员管理 45
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45
二、海员出境证书核发 46
三、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核准 48
第五部分其他海事行政管理 49
一、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49
二、听证 52
三、行政复议 52
申请书格式文本 54
连云港海事局简介及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是代表国家对连云港市、盐城市沿海开放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副厅级。,,。管辖区域北连山东,南接上海,东毗日韩,船舶密集,气象海况复杂,是江苏沿海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区域。
连云港海事局的前身为交通部连云港海上安全监督局(简称连云港海监局),是1987年2月18日根据交通部(87)交劳字102号文决定,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港务监督的基础上组建的。1999年12月28日,根据全国海事系统机构改革的要求,在原连云港海监局的基础上,连云港海事局正式挂牌组建。2002年6月1日,交通部海事局对连云港海事局的管理关系进行了调整,连云港海事局由江苏海事局作为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对外仍保留直属海事局序列。
连云港海事局自建局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和地方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保障和促进航运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为中心,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热情服务,是全国首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执法机关,先后获得交通部文明单位、海事系统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行业、连云港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连云港海事局下设处级单位22个,直属科级单位1个。其中机关内设机构13个, 分别为指挥中心、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督察处、规费征稽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组织部)、人事教育处、装备与信息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和工会;机关内设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即政务中心;基层单位8个,分别为盐城海事局、连云港连云海事处、连云港墟沟海事处、连云港灌河海事处、连云港赣榆海事处(直属科级单位)、执法支队、信息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与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全局现有在册人员约350人。
本局辖区范围为下列南、北界线之间的我国管辖海域及连云港市、盐城市通海河流第一座桥梁、挡潮闸为界的通海水域:
管辖海域南界线:自岸边沿32°40′00″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至32°40′00″N/ 121°05′00″E,再沿121°05′00″E经度线向正北延伸至33°00′00″N/ 121°05′00″E,再沿33°00′00″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
管辖海域北界线:自35°05′10″N/119°18′00″E至平岛北端再沿35°08′30″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
当前,连云港海事局正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水上安全监管和服务港航发展为中心,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为动力,立足“三个服务”,认真贯彻“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的理念,全面落实部局、省局以及地方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加快实现中等发达步伐。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院前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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