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城头山遗址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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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澧县城头山遗址公园
南门广场及西门道路景观配套工程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LX2014-0

采购人: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731-84430086
日期:2014年5月 23
目录
第一卷 3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18
19
20
22
23
24
24
25
25
2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33
38
38
3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2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64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略) 67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略) 67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 6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80
80
80
81
84
87
第二卷 94
第六章图纸 95
95
(另册) 95
第三卷 96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97
第四卷 10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 103
目录 10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0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7
三、授权委托书 108
四、投标保证金 109
五、项目管理机构 109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09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10
六、拟分包计划表 112
七、资格审查资料 113
八、其他 118
九、承诺书 119
第二部分商务标部分格式 122
123
124
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 137
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39
廉政合同 140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澧县城头山遗址公园南门广场及西门道路景观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澧县城头山遗址公园南门广场及西门道路景观配套工程,该项目已由湘发改基〔2012〕1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实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澧县城头山遗址公园南门广场及西门道路景观配套工程
采购编号:LX2014-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澧县城头山遗址
规模:本工程为澧县城头山遗址公园南门广场及西门道路景观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223万元。
工期要求: 200天(日历日);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是澧县城头山遗址公园南门广场及西门道路景观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且具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参照澧县县委、县政府“城建项目融资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报名前在招标人处办理融资证明。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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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