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介绍及推广培训
融资融券部
目录
1
2
业务概述
业务主要要素
3
营业部准备工作
Part 1
转融通业务概述
Part1-1 业务概述
业务定义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金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业务种类
转融通业务主要分为:
1、转融资业务
2、转融券业务
3、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银行、保险公司、
货币市场等
证券公司、基金保险公司、
机构投资者(客户)
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客户
出借人
出借资金
归还资金
出借证券
归还证券
出借资券
归还资券
归还资券
出借资券
中介人
借入人
投资者
转融资
转融券
证券出借业务
转融通业务基本模式
Part1-2 转融资、转融券业务
业务定义
转融资和转融券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借入人,向转融通业务平台发起资金或证券借入申报,由证金公司按其规则与公司匹配成交,公司根据成交合约到期归还资券。
适用对象
由公司作为借入人,统一向证金公司转融入证券,客户保持现有融资融券模式不变。
转融资、转融券业务基本模式
证券公司
期初
期末
期间
实时盯市
风险控制
证金公司
标的证券及资金
转融资、转融券融入申报
证券公司
证金公司
归还标的证券及资金
Part1-4 开展转融通业务有什么实际意义?
借入方:
丰富融资融券渠道,保持原有的随借随还模式
出借方:
盘活存量股票,提高存量股权利用效率
增加固定收益来源
对客户
丰富营业部产品种类,发挥金融中介功能,提高服务客户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扩大融资融券规模,增加营业部收入来源,改善营业部收入构成
有利于吸引大客户及机构客户参与交易,改善营业部客户结构
对营业部
Part 2
转融通业务主要要素
Part2-1 业务制度与规则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于8月27日发布《转融通业务规则》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结算公司同日也发布了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试行) 》、《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试行) 》、《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
Part2-2 标的证券
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以证金公司每一交易日开始前网站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为准。
沪市:浦发银行等上海市场的50只股票
深市:平安银行等深圳市场的40只股票
共计90只标的,
详见网站公告。
根据市场情况,证金公司有权暂停单只或多只转融通标的证券特定或所有期限的转融券交易,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市场公告。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证券出借合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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