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产品和车险监管信息平台介绍
目录
车险产品介绍
监管平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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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业务划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2、保险的分类
保险可按照实施的方式、经营的目的不同分类、风险的转嫁程度进行不同分类
1 按照实施的方式分类:
强制保险
也称法定保险。它是根据一国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的有关规定,强制被保险人必须参加的保险。
自愿保险
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关系。
绝大多数商业保险都是采用自愿保险的方式
政策性保险和社会保险则主要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
2 按照风险转嫁程度为标准分类
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3 按照经营的目的分类
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
3、保险的法律用语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人
保险标的
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
保险责任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合同
保险期限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4、保险合同
保险人
同意承保
保险要约
投保人
包含: 保险单
其他保险凭证
其他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
并就合同的条款
达成协议
5、保险关系
保险人
保险合同
保险费
赔偿或给付保险责任
投保人
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
保险利益(投保利益)
保险标的:A: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如責任, 利損):产险
B:人的寿命或身体:寿险
(保险标的):
保险对象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有形损失)、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
狭义的财产保险通常指各种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财
产
保
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火灾保险(静止的物质财产)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 )
海上保险(海上的财产)
运输工具保险(运输工具)
工程保险(工程项目)
农业保险(农作物和牲畜)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也称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以车辆本身及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
分类
基本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车辆损失保险是指机动车辆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对于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保险人给予赔偿。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当机动车辆遭遇意外事故,导致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强制保险,因为它保护了无辜受害者的利益。
附加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上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未购买基本险的不能购买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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