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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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
大转折新起点
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
(一)历史背景
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历程:从1949年建国以来,把共和国法治建设历程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法制奠定时期
法制建设的倒退时期
法制重建时期
法制转型期
法制新时期
1、法制奠定时期( 1949----1956年)
标志性的成果:“五四宪法”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0年颁布了三部法律:《土地法》《工会法》《婚姻法》
2001年新婚姻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应当说它奠定了我们整个法治建设的一个基础。
在法治观念上,董必武提出八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法制建设的倒退时期(1957年开始)
非常遗憾:从1957年开始,我们进入了“反右”,后来又到了文革。
这个时候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法制造到了极大的破坏。(法学课被取消)
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
3、法制重建时期(1978---199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伟大历史转折。两件大事:(1)确立了党的基本路线即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上(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2)即民主法制建设。文革结束后,检讨历史认为,十年浩劫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民主法治建设。
标志性成果:邓小平同志在董必武同志八个字的基础上发展为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指导整个这个期间法制建设的一个基本的要求。
需要做大量的立法工作:这个期间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大量的法律,国务院也制定大量的行政法规,使得我们社会经济生活基本方面已经实现有法可依。
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4、法制转型期(1997年到十八大之前)
依法治国上升到一个高度。
标志性成果:1997年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
法制---法治的转变:在这之前我们更多的工作是在制度建设这一方面,只是一个静态制度建设的问题。有了静态的制度建设,还应该有动态的执法活动、司法活动、守法活动和法律监督。这就到了一个法律治理阶段,由所谓的“刀治”转向了“水治”。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十五大我们提出依法治国,是党的意志。到了1999年把依法治国写入了国家的宪法,这表现为国家的意志,国家意志也是全民意志。
党的十六大,又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党的十七大再次明确提出来,要加快建设法治国家。
5、法制新时期(党的十八大到十八届四中全会)
十八大提出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八大之后很长时期,我们的法治建设就处于第五个阶段(全面的来推进依法治国)
1954年:第一部宪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六字方针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十六字方针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历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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