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
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
一、村民议事会是由本村村民代表参加的参谋议事,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二、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
①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②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③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④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⑤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⑥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四、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
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五、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年度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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