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做合格党员
真心诚意
尽心尽力
没有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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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党历史上看:
1921年7月,一大党纲明确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
1922年7月,二大党章第一条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可为本党党员。
1929年11月,古田会议决议对党员提出了五条标准:
第一,政治观念没有错误;
第二,忠实;
第三,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
第四,没有发洋财的观念;
第五,不吃鸦片,不赌博。
1951年4月,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了党员的八条标准:
1956年9月,八大党章提出党员必须遵守的十项义务,使党员标准更加科学和完整。
毛泽东同志早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用以巩固党的集体生活,巩固党和群众的联系;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这样才算得一个共产党员。”
邓小平同志在《论忠诚与老实》一文中提出:“忠诚就是要忠实于党的事业,忠实于人民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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