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名称
美甲师。
职业定义
根据顾客的手形、甲形、肤质、服饰色彩及要求,对手足部进行消毒、清洁、护理、保养、修饰设计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室内,常温(温度为22℃±5℃),通风。
手指、手臂动作灵巧,有较好的审美能力和动手能力。,无色盲、眼疾。
初中毕业。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场所应具有能容纳10名以上学院同时操作的美甲操作台位,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技能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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