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浙环函〔2015〕65号
关于印发治污水201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部署要求,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我厅牵头制定了全省“治污水”2015年实施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市要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市年度计划,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本市年度计划报我厅,同时报省治水办备案。
联系人:林广;联系电话:28059396。
附件:浙江省治污水2015年实施计划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5日
附件
浙江省治污水2015年实施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和省治水办《关于制定2015年“五水共治”工作计划和编制成员单位2015年度工作任务书的函》(浙治水办函〔2015〕2号)要求,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2014-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治污水2015年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继续围绕“清三河、两覆盖、两转型”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治本导向、需求导向,深入实施“河长制”,全面完成“十二五”水污染减排任务,全省地表水三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65%,省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比率下降2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基本完成全省黑臭河治理,切实巩固已经完成的“清三河”成果,力争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清三河”达标县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制定实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依法修编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协调推动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嘉兴太湖引水、“引曹南线”等工程,加快衢州市、台州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实施县级以上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逐步开通饮用水源保护区手机短信提示功能。完成2015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太湖、千岛湖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千岛湖、东钱湖继续做好全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有序推进18个重点湖库“一湖一策”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试点工作,有计划扩大试点范围,不断加强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大力开展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
(二)深入推进“清三河”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坚持攻坚和深化提升两手抓,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5000公里黑河、臭河治理;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清三河”达标县。大力实施已完成验收的黑臭河深化提升工程,重点加强截污纳管、老旧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着力解决污水直排入河问题。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行动,继续大力拆除沿河违章猪棚、各类违章建筑。加快“清三河”工作向农村小沟、小渠、池塘全面延伸。大力开展平原河网地区水葫芦打捞工作。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制度化的思路和要求,建立完善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平原河网地区探索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轮疏机制,妥善有效处理河道淤泥,防止二次污染。完成2000公里河道综合整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快取缔各类挂桨机船舶,按标准配备机动船舶污染防治设备,整治建筑行业泥浆运输,禁止泥浆排入河道。
(三)突出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
以钱塘江水环境治理为样板,深入推进瓯江、曹娥江、苕溪、飞云江、运河等6大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治理。深入实施河长制,制订实施流域水环境治理2015年工作计划,流域内各市、县(市、区)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2015年水环境治理目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制定实施浙江省劣五类水质断面削减计划(2015-2017年),以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示范,全面推进平原河网及金华江、东阳江、鳌江、运河等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治理。开展钱塘江、瓯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研究制定各重点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
(四)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
抓好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收尾工作。严格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全面完成6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任务。突出抓好12个在建的制革、印染、化工行业园区建设和剩余98家企业搬迁入园,确保完成制革、印染、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收官任务,完成区域验收工作。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淘汰年度任务,全面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力争全年整治和淘汰各类低端落后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示范园区创建,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百家示范创建”,打造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区域。大力开展地方特色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酸洗、砂洗、废塑料、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加强已整治行业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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