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通关
第一节基本概念
1、海关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600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通关监管点近4000个。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约5万人。
3、现任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一、海关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1、海关是国家监督管理机关
2、海关行政管理的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其相关进出境行为。
3、海关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
二、海关的任务、权力
(一)海关的任务
《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数据和其他任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
(二)海关权力
1、海关权利的特点
2、海关权利的内容
(1)行政许可权:时限内的答复制度,20项。
(2)税费征收权:征、免、减、追征、补征权。
(3)行政监督检查权
(4)行政强制权
(5)滞报、滞纳金征收权:前者征收对象是超期未报货物,后者是逾期缴纳税费货物。
(6)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超期(一般是三个月)未报货物,放弃货物,可与以变卖;
不宜保留的扣留货物(必须经直属关长或其授权的隶书关长批准),不宜保留的溢误卸货物,可以提前变卖。
(7)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超期不纳税(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措施: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物、或其他货物等财产
(8)税收保全: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针对应税而不能纳税又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
措施:扣等额金融存款、扣等税货物、或其他财产。
(9)变价抵缴罚款权:不履行处罚决定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
措施:抵缴保证金,变卖被扣货物、物品,或变卖运输工具抵缴。
(10)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担保
三、报关、通关和结关
报关:“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报关的范围: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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