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生态市建设规划
文本
(2011——2020)
辽阳市环境保护局
大连理工大学环境保护与规划研究所
2012年8月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市长王正谱
副组长:副市长吕有宏
市政府秘书长:张富春
成员单位:
辽阳市环保局
辽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辽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辽阳市规划局
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
辽阳市交通局
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阳市水务局
辽阳市林业局
辽阳市爱卫办
辽阳市统计局
辽阳市旅游局
辽阳市气象局
辽阳市河东管委会
辽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规划编制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前言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制定并公布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2007年公布了修订稿。辽宁省委、省政府于“十一五”初,做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决策,于2006年编制了《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完成生态省建设任务,2007年生态省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辽阳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辽宁省的号召,于2008年开始着手生态市建设工作,成立了辽阳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为了保证生态市建设的顺利推进,辽阳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辽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编制了《辽阳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技术报告和图集。报告通过对比分析辽阳市生态建设现状与国家颁布的生态市建设5项基本条件和19大项(23细项)建设指标(附表1),提出辽阳生态市建设的制约因素主要是作为生态市申报前提的第5项基本条件“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以及经济发展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
”;其他四项基本条件和22项指标已经达标或预期达标。
针对辽阳市的实际情况,《规划》提出依托生态产业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绿色创建工程和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六大类别项目,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建设,实施太子河等干支流综合治理与生态景观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重点污染行业的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构建生态市建设的综合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和环保模范城的创建工作,按期完成生态县区、生态乡(镇)村的创建任务,全面提升辽阳市的综合实力和形象。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市考核条件与标准,辽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大城市。
《规划》由辽阳市环保局委托大连理工大学环境保护与规划研究所编制,并于2010年11月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论证。2011年下半年,市环保局又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编制单位依托全市“十二五”规划对《规划》进行了再次修订,目前已完成《辽阳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的修订工作。《规划》编制和修订期间得到了全市各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并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在此,对所有指导和帮助本规划编制的领导、专家和有关人员表示感谢。
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辽阳市确定的“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建设特大型城市”的统一部署,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及系统工程方法,抓住发展生态产业、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推进生态文化四大重点,突出特色,创新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
规划过程中强调“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生态优先原则主张经济过程与自然过程的协调,强调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合理利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地位,藉此来引导社会经济活动,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逻辑起点。生态优先不仅仅是一种主张,而且是需要付诸实施的行动准则。
(2)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
人类是城市的主体,城市的发展为人类提供物质和生活条件,生态区的建设也就是要创造适宜于创业发展、适宜于生活居住的环境。同时,人与自然是一体的,必须和谐相处
。
(3)可持续发展原则
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科学规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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