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证明书怎么写
证明范文股东出资证明书怎么写?怎么证明股东出资
如何写股东出资证明书
我国《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时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其资本不划分为股份,公司也不发行代表股东权益的股票。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因此,公司必须提供给股东一种表征其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这类书面凭证就是我国《公司法》上所称的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其为股票。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所谓要式证券,就证券的情势和记载事项由法律作出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的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依照法定的方式进行,因此,出资证明书属于要式证券。
第
二,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所谓非设证券式相对设权证券而言的,它是指根据证券所能行使的权利,并不是由证券本身所创设,而是产生于证券的基础法律关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并不是由出资证明书本身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不过是起到表征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益,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
的客观状态和作用而已。因此,出资证明书同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如票据,由很大的区别。
第
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其中主要是财产性权利,因此,出资证明书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又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前者则是流通遭到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
四,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其记载事项必须符正当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第一,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不但是公司章程的尽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这是由于,出资证明书是由设立后的公司向其股东所签发的,假如出资证明书上不载明公司的名称,则股东根据出资证明书所能享有的股东权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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