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海滨路西段(西堤路~利安路)道路改造工程利安泵站部分-设备配件
项目基本内容(用户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海滨路西段(西堤路~利安路)道路改造工程利安泵站部分-设备配件
二、项目背景及概况:
1、项目预算: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其中:(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2、项目范围:设备配件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售后服务。
3、质量要求:全新和合格以上。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4、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 150 天内中标人必须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是泵类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3、投标人是泵类设备的制造商,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若投标人不是设备的制造商,其代理经销的泵类产品的制造商注册资金则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能提供相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备查);
4、投标人不是投标设备制造商,而是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取得各类设备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代理经销商注册资本必须在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备查);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商务和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
1、中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设备:包括产品供货、提供合格的备品条件。装卸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试验直至验收合格。培训运行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程、完善及时的售后服务、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而招标文件没有描述的其他服务。投标人应承担设备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的检验、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物品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应在每件包装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收货人、产品名称、合同号、品种号和箱号、到货地点、外形尺寸(长X宽X高),单位以mm计;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中标人在设备发运前一周内将准备发运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每件包装箱的号码、毛重及对货物的装卸、储存和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人。
3、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税费以及验收、培训、指导安装服务、设计联络、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含质保期内的设备、零配件更换)和快速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4、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验收、结算程序及时办理各项手续、提交验收和结算资料。
5、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6、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二)商务要求
序号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1
报价要求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培训费、调试费、保修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
付款方式和条件
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支付至总工程款的 95%金额。
3
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为配合项目工程进度,具体供货时间和每次供货的数量按照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的送货数量必须保证采购人的工程进展需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必须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汕头市海滨路西段利安泵站
4
包装、运输、保管及
保险
1)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且包装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材料运到现场过程中的货物保险;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卸货(由采购人指定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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