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负面报道”产生正面效果
【摘要】“负面报道”是通过反映和暴露社会阴暗面,来达到促使公众警醒、推动社会前进的作用。“负面报道”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不在于事件本身,而在于媒体的报道思想、报道角度、报道手法。在新闻实践活动中,记者编辑如果妥当地处理“负面报道”,就能够发挥“负面报道”的正面功能,对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健康运行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负面报道正面效果舆论监督
今年9月1日,国内众多媒体刊出一条新闻,称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表示,由于近期不少央企“负面新闻”缠身,央企将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以对舆论加以引导。一时间,所谓“负面新闻报道”、“负面新闻报道的影响”等,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正确认识“负面报道”
所谓“负面报道”,过去一般是指对社会丑恶现象、治安案件、安全事故,甚至包括自然灾害等的报道,此外,涉及舆论监督相关的批评报道也被划入了“负面报道”的行列,甚至被少数部门和地方当成“洪水猛兽”而加以防控,要求新闻媒体“严格控制‘负面报道’的数量和规模。”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范以锦教授曾对“负面报道”作过这样一个概括:“如果非要弄出一个‘负面报道’的概念出来的话,我想得弄一个不容易产生岐义、任意扩大范围的清晰概念出来。以我之见,报道本身乃至其产生的后果都是负面的,才是真正的‘负面报道’。那些与国家大政方针唱反调、违背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报道,还有那些虚假报道,无论从报道本身还是从其产生的后果来看都是负面的,这就是真正的‘负面报道’。”
这位前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公司的掌舵人认为,现在一些人常挂在嘴上的“负面报道”,其实并非真正的负面报道。“不排除现实中某些人对‘负面报道’概念的偷换和滥提滥用,是有着私利的考虑成分在里面,是为了在一个冠冕堂皇的概念下,达到报喜不报忧、逃避社会责任和舆论监督的目的。……他们越模糊地使用概念便往往越能随心所欲地对概念进行解释
,以逞己志。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被模糊了的‘负面报道’说法的流行和延伸,实际上是混淆了‘负面报道’与‘负面影响’的不同概念,也就是将新闻报道产生的不良后果即‘负面影响’,简单归结为‘负面报道’。”
在形式和内容上,“负面报道”反映的是社会丑恶面,但是从其目的来看,“负面报道”的目标应该是通过反映和暴露社会阴暗面,来达到促使公众警醒、推动社会前进的作用。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所谓“负面”,更多地是侧重于新闻事件本身的性质,而不是新闻报道的结果和目的。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媒体从业者、研究者、政府官员开始对这种将新闻报道分为“正面”和“负面”的做法进行反思,对“负面报道”之说提出质疑,呼吁有关方面摒弃对“负面报道”的误解和偏见,建立对于“负面报道”的正确认识。
去年初,有两篇媒体报道引人关注:一是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上任伊始,便请新闻单位提供“负面报道”,以为工作改进提供依据;一是长春市要求领导干部每天早晨读报40分钟,以“听民声、观民意,了解百姓疾苦,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两篇报道都反映出对舆论监督的重视和善待――从“负面报道”中找问题
,由舆论监督处抓改进。
2008年2月15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的一篇谈话。他说,有人把批评报道称为“负面报道”,但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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