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摘要: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两种特殊形式,二者有着相同和区别之处,在具体适用时比较容易混淆,本文具体对比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概念、适用条件等方面的异同之处。
关键词:代位继承转继承适用条件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出现在法定继承中的两种特殊情形。这两种特殊的法定继承方式在具体适用时有着类似之处和细微差别,比较容易混淆。本文对二者的概念、适用条件及区别之处进行了以下简单对比分析。
一、代位继承
(一) 代位继承的概念
所谓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法律制度。
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或代位人。
(二)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代位继承制度源于罗马法,近现代各国立法几乎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尽管各国对代位继承的理解、规定略有不同, 但它们都将之规定为法定继承的必要补充。在我国,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是适用代位继承的先决条件,活着的人的继承地位不能被代替,只有出现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情况,才能发生代位继承。
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日期。”
2、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如果被代位继承人生前丧失了继承权,则不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因为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替已死亡的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则代位继承人就丧失了代替的位置,无权可代。
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包括长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姻亲(配偶)、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均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以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部分遗嘱无效,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这部分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时,是作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而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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