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不是公共资源
全国首例因身份证重号引发的行政官司近日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市民项女士使用20多年的身份证在不知情状况下被以重号原因更改。项女士遂将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而公安机关出庭代表认为,身份证号属于公共资源,不为公民自有,虽然身份证纠错给个人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但为了公共利益,公民应该多从大局考虑,对此做出合理让步。
居民身份证号码对公民个人的重要价值不言而喻,一旦发生重号,所有和身份证号码挂钩的业务和证件都将受到影响,房产证、驾驶证、结婚证、学历证、银行账户、股票账户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统筹账户,都将面临着更换问题。甚至还发生过因为身份证号码重号,不幸公民两次被警察当成逃犯“抓获”的奇闻。
诚然,身份证号码重号现象的发生有其历史原因。1986年我国刚实行身份证制度时,由于人口众多、工作量大,警方从社会上雇用人员进行抄写,造成了重号或错号;10年之后,当将手写证号录入计算机时,输入的误差再次导致了重号的产生。基于这些原因,身份证号码重号现象一直客观存在,只有当二代身份证更换结束并实现全国联网以后,身份证号码重号现象才有望消失。据粗略估算,目前重号的居民在全国至少有
100万人,而杭州市民项女士只是其中勇于“为权利而斗争”的一个代表。
公安机关在公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先斩后奏”地擅自更改公民身份证号码,然后才发出“纠错通知书”,至少在程序上不合理不人性――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尚且还不能说其“不合法”。值得关注的是公安机关这样做的理由:身份证号属于公共资源,不为公民自有――既然不是公民自有的东西,公安机关当然有权随时收回或者更改。
所谓公共资源,应该具备两个特征: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二是使用上不受限制,大家都可以使用。然而,身份证号码只是一串数字组合,是公安机关管理人口的一种方式。数字组合本身不需要政府一分钱的投入,它是天然存在的,而且取之不竭。因此,尽管我们人口众多,但还从来没听说过身份证号码资源稀缺这样的话。更关键的是,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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