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到、口到、手到----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余静波
副主任医师、职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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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医患关系的五大法律基础
1、服务合同:《合同法》第4条等
如:通常情况下的医患关系。
2、人身侵权:《民法通则》第106条、《侵权责任法》等
如:医疗事故或过错引发的医患关系。
3、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等
如:无主病人医疗等情形下形成的医患关系。
4、法定义务:《执业医师法》24条等
如:急救处置及紧急调遣等情形下形成的医患关系。
5、强制医疗: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等
如:传染病防治等情形下形成的医患关系;
▲三类医疗不良后果及法律意义
(1)医疗意外:不能预见、不能防范、不能避免的不良后果,属法定免责情形;
(2)并发症:可以预见,但不能防范、不能避免的不良后果,可因告知不当而构成侵权责任(侵害患方知情权和医疗选择权的风险分担);
(3)医疗过失: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及其它规范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应承担法定人身侵权责任。
提要:
纠纷现状是什么?
发生纠纷为什么?
面对纠纷怎么办?
一、纠纷现状是什么?
社会现状
立法与司法现状
主要规律法规概览
纠纷的社会现状
2002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
%发生过医疗纠纷
%的医院发生过病人扰乱医院诊疗秩序 %发生过打砸事件
%发生过破坏医疗设施
113位医护人员受到过人身伤害
86%~96%的医院屡屡遇到一些病人因“医疗纠纷”而滞留医院或不缴纳医疗费用的个案。
重庆市医疗纠纷案件情况
2001年至2003年
全市医疗纠纷案件增长15%
各年分别件数为
155、196、202
不包括被归列到了人身损害赔偿之中的医疗纠纷案件。
医疗无错暴力仍生
2004年、干细胞移植、感染性休克致死、患者家属拉横幅、刷标语、持喇叭宣讲砸坏门诊部电脑多台、医保圈存机、银行自助取款机及多处门窗,围殴医务人员,致使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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