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滨水区域城市设计总则
滨水区域城市设计总则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防洪标准》(GB50201-9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佛山市围内主干河涌管理暂行规定》
目标
充分兼顾水体、驳岸和滨水空间三个层面的功能协调,使三层面的功能配置相得益彰,形成完善合理的水系空间体系。
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尊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结合城市的水文、地质、地貌、气候、生态特征,因地制宜,确保水系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体现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展现和塑造,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
原则
生态保护优先原则
城市中的河流与其它自然水体,是维护城市生态平衡所不可缺少的元素。在城市设计中首先必须遵循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原则,充分发挥河流对城市环境的生态功效。
保护现有河网,适当恢复被覆盖的河流,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基础上实现河网水体的互通性,减少盲端式河涌,并与城市绿网形成整体连续的生态廊道。全市域范围内宜保证10%水面率,重点区域河网密度宜更高。
采用有效方式保证水质与水量,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
保持多类型的复合生境,维持滨水地区植物生境与动物栖息地的质量,尤其是关注水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采用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建设方式,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破坏;
加强生态系统的循环与再生功能,加强雨水的收集循环再用;
保护水面斑块,建立人造湿地。通过科学的设计和改造,结合环境工程技术,综合利用不同湿地单元的净化功能,形成具有高效净化功能和适应性的人造湿地。
人性化设计原则
滨水区是城市重要的公共开敞空间,应得到充分利用,以满足市民丰富多样的使用需求。
保证城市滨水区的“公共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侵占河岸空间;市区内的河流应至少在河道的一侧设立安全、连续的沿河步行系统;
满足市民亲水性需求,保证通向河边的道路有足够的密度,尤其是对于市区内的重要河流,宜保持间隔300米左右设与河流垂直的道路,并增强道路的引导性;保证足够的视线通廊使人们在城市中容易看到水体;
宜控制平行并紧贴河流的机动车道宽度,以保证车速不会过快,方便前往水边的行人穿越,且与河流的宽度不会形成太大的悬殊;
合理的组织水上公共交通和游览,可在适当的河段恢复轮渡。
景观多样性设计原则
沿河展开的城市界面,在一定范围内应有连贯性,同时有一定的高低变化,防止长距离内过于单调统一。
保护滨水的传统聚落、历史建筑,深入挖掘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将其整合到城市设计中,充分展示具有岭南传统水乡特色的人文景观。
充分利用桥梁、沿河绿带、滨水广场、河流拐弯或交汇处等重要节点空间,创造形式优美的,具有地标意义的公共空间。
对象及分类
在佛山市域内进行与河流及其滨水区相关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时应遵循本设计指引。
本指引主要是对佛山市内的内河涌及指定的外江河段制定的详细规划设计指引。其它河段与水体可参考本指引的规定。
根据河流的流经地带的规划功能和宽度,把本城市设计指引所针对的河流进行分类,如表1-1。对不同类型的河段,应采取各自不同的对策和设计方法,以加强指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表1-1:滨水区分类
流经区域
宽度/内容
范畴界定及设计原则
城镇段
景观型
小于10m
即流经佛山“2+5”组团及各镇镇区的内河涌。该区域人口密度大,建设压力大,河流受污染严重,生态环境不平衡,文化与历史资源集中。应强调人性化的设计原则,创造宜居的城市环境,满足人们亲水的心理需求。
10-30m
大于30m
生产型
港口、工业岸线
乡村段
小于10m
即流经市内各乡村居民点的内河涌。该区域人口密集度低,传统风貌保存较好。但受到城市发展的影响,开发强度日渐增加。水体污染不断加剧且较难改善。应强调景观的生态化,突出岭南传统风貌,促进农业生态化的发展。
10-30m
大于30m
郊野段
小于10m
即流经市内非居民点区域内的内河涌。该区域人工干预较小,自然环境及水质较好。缺乏综合的生态规划,生态环境脆弱。应强调生态化的设计原则。
大于10m
备注:外江流经城市的河段,包括:东平水道“澜石——-登洲头”,容桂水道“容奇——板沙尾”, 西江“官棠——高明河口”, 北江“老鸦洲——南沙洲”, 西江“河清船闸——甘竹岛”, 雅瑶水道/水口水道“大冲——广州珠江西桥”,佛山水道,顺德水道“西樵——南庄”,吉利涌,平洲水道,
佛山水系规划滨水区城市设计导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