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思考
关于如何加强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几点思考目前,全党上下正在广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实践活动,各级人大机关要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到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了人大工作在实践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
“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了明确要求,代表应当联系选民,应当联系群众,向选民述职,对选民负责。《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
“全国和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明确要求县镇人大代表应当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但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选民人数难保证,全体选民不可能都同时参加,有时只有部分选民参加。《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还比较模糊,对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的职责、会议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一知半解。
二是部分人大代表责任意识不强。个别代表自从当选上代表后,错误认为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称号,没有把人大代表当做一做责任,更没有很好地执行代表职务。
三是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行使监督权不到位。对极少数不履职评议不称职代表没有进行罢免。
四是重视支持程度不高。少数领导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错误认为代表联系选民1 2下一页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思考第2页或者选举单位,反映社情民意视作是给政府唱“对台戏”、“找茬子”、“添麻烦”,对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专项评议、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工作不够重视。
(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
一是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地方组织法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和原选区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缺乏刚性,只是规定“应当”,而不是“必须”,对代表平时是否联系、如何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民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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