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爆破
1、 火工用品的领退规定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工区必须出具火工用品领用单据,并写清工作地点、数量、领用人,班组长必须在领用单据上签字。
(3)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有其他人运送。
(4)在交接班、人员集中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5)领用爆炸材料必须分别装在专用的药、管箱内,严禁药、管混装,或放在衣袋内,领导爆炸材料后,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爆破工共使用后要及时把剩余的药、管交回爆炸材料库,并在清退记录上签字,严禁乱扔、乱放或埋藏。
(7)在领用电雷管时,必须将电雷管角线扭结成短路。
(8)把领用爆炸材料的必须按规定使用的器材处存运输。
2、 火工用品的存放
(1)工作面爆炸材料的存放地点:距工作面不少于100米,炸药箱和雷管箱的间距不少于10米,并且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
(2)爆炸材料必须存放在木质材料箱内,并加锁,确保安全可靠。
(3)发爆器材必须灵敏可靠,带有TD200D型安全标志,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火药爆破
(1)火药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
(2)放炮前必须加固迎头后10米范围内的支护。
(3)放炮必须有班组长安排到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专人拉线、挂牌设警戒,如不设警戒的有班组长负责,设警戒不到位有责任人负责。
(4)爆破母线必须达到规定距离,严禁失爆,悬挂时需避开导电体,放炮线必须随放随撤,严禁固定母线放炮。
(5)悬挂爆破母线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不得与电缆混挂,确需与电缆悬挂同一侧,必须悬挂电缆线下方30CM处。
(6)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接触。
(7)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管理,随身携带,严禁随意转交他人或插在放炮器上。
(8)放炮员放炮时必须先发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9)严禁裸露爆破,无封泥水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0)必须按照规定装配所需起爆药卷,电雷管必须由顶部转入,捆扎必须符合要求,并把脚线扭结成短路。
(11)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后必须扭结成短路。
(12)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先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
(13)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特殊情况下,如不能起爆的应在现场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4)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处理。
(15)通电后发现拒爆时,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当班处理完,当班未处理完,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17)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连线不良,可重新连线起爆2、,严禁用镐刨、手拉等方法处理。
机电
一、 提升运输
1、信号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行车红灯。
2、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提升时必须正常使用车尾。
3、一坡三挡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安装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4、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连接装置。
5、钢丝绳钩头必须使用绳皮,绳卡数量不少于3个。
6、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7、矿车掉道时,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8、小绞车安装应平稳牢固,不偏斜,四压两戗接顶要实,无松动和腐朽现象,安装在巷道一边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距轨道不得小于400毫米
9、小绞车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各部位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
10、小绞车钢丝绳:要求无变形、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钢丝绳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胶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容绳量。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小于3圈。保险绳应与主绳径相同,并连接牢固。有可靠的护绳板、角托。
二、空压机
1、缸体无裂纹、不漏油、不漏气。
2、排气温度不超过160摄氏度。
3、阀室无积垢和炭化油渣。
4、阀片无裂纹,与阀座配合严密,弹簧压力均匀。
5、冷却器无裂纹,冷却管无堵塞、无漏油。
6、压力表齐全完整、灵敏可靠,每年校验一次。
7、风包必须装有安全阀,并灵敏可靠,其动作压力不超过使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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