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doc东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
一、根据《东营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国家和省关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经批准列入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三、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五、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六、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前,市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七、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组,由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人员组成。已通过技术鉴定的项目,验收组以管理和经济方面人员为主组成,人数一般为3-5人。
八、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科技局提出延长项目实施时间的申请。
九、项目验收程序:
1.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东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 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表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3. 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验收申请,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4. 项目通过验收后,市科技局颁发验收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十、项目验收以签定的科技计划专项合同为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情况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十一、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各类验收文件和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组织部门审查:
1. 东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 项目合同书;
3. 项目研发工作总结;
4. 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5. 项目经费决算表。
6. 项目所获成果、专利有关证明;
7. 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8. 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9.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等。
十二、验收组应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通过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十三、被验收单位应对验收报告、咨询结论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组和评估机构应对验收结论和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十四、市科技局根据验收组或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审定后做出书面批复。
十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视为通过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 未按合同的要求达到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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