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
轻工业冲压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条例
法规编号:
(87)轻劳字第2号
颁布时间:
1987
制定部门:
轻工业部
法规内容:
轻工业冲压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条例
1987年1月12日 轻工业部(87)轻劳字第2号文颁发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精神,为确保冲压工人在生产
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冲压设备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在技术上要有切实可行的
措施,在组织管理上要有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轻工业系统内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和中外合资企业。
二、对冲压设备和模具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各级轻工业部门和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冲压工艺和模具的技术
改造,逐步完成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
第五条生产批量定型产品,应研制、采用连续冲模、多工位模、复合模及自动
冲模,实现冲压流水线和自动线。
第六条模具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一)模具的设计应根据工件的形状、工艺特点和有利于进、出料的要求,达到
安全操作的原则。
(二)模具闭合区域接触面积应尽量窄小,各部位没有尖锐的棱角,应设有导柱、
挡柱、定位器。
(三)模具应安装打料、顶件(机械杠杆、弹簧胶皮,压缩空气)和气动吹件装
置。
第七条冲压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各部结构应牢固,离合器、制动器、
脚踏启动器、启动按钮和操纵部件要灵活、准确、可靠,脚踏板必须有防护装置。
三、冲压设备安全装置和保护设施
第八条为保证冲压设备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凡手距模区100毫米以
内作业的必须安装可靠、实用的安全装置。
第九条冲床安全装置和设施的保护规范系指:
(一)制动停车保护。当手在模区和伸手入模时,能紧急制动滑块。实现一次保
护、二次保护。
(二)强制隔离保护。当滑块下行时,迫使手臂退出模区,实现隔离保护。
(三)辅助工具。手不直接伸入模区取送工件,实现远离模区100毫米以外操
作。
(四)各种防护挡板。限制手入模区,实现模外作业。
根据冲压设备的类型、吨位和工艺要求,可安装实现不同保护规范的装置和设施。
第十条各种形式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装置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应可靠、稳定。
(二)安全装置的机械结构力求简单、有效和便于拆卸、维修。
(三)安装安全装置后,应对冲压操作没有干扰或只有较小干扰。
(四)正确、合理使用安全装置时,应达到灵敏、准确、手臂无痛感。
(五)采用光电控制装置(可见光和不可见光)或感应式安全装置的使用环境、
温升、抗干扰、接地等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当出现故障时,应实现紧急
制动滑块,并发出音响信号和灯光信号报警。
第十一条在冲模经常变换的通用冲压设备上作业,一律加装安全装置。凡采用
自动、半自动模具,应按工艺要求固定床台使用。
第十二条在冲模经常变换的通用冲压设备上,应设置适用于不同模具的安全装
置和设施。
第十三条每台冲压设备都要悬挂醒目“安全标志牌”,标明所使用的安全装置
、设施、自动、半自动模具、专用冲压设备等。
标志牌规格要求:
尺寸:长150毫米~200毫米,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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