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案件管理处工作总结
上半年案件管理处工作总结二OO六年上半年,案件管理处根据院党组的工作部署,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11号文件和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个特别”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三个服务意识,即服务于领导业务评估与决策、服务于办案、服务于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严格履行职责,在“三位一体”的检察工作长效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案件管理的新模式。半年以来通过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在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业务和队伍建设均取得了新的成绩,在刚刚结束的建党85周年表彰活动上,案件管理处被光荣评为市院先进党支部。
一、案件管理工作业务基本数据
1、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1-6月,检委办共办理各类案件66件(次),事项7项,其中提交上会讨论的案件57件(次),督办案件4件,为业务部门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案件5件。经审查,安排检委会开会13次,讨论案件56件(次),通过事项5项。经讨论,其中改变了市院承办部门提出的不捕或不起诉意见,决定逮捕或起诉案件有7件(人),撤消区院不捕或不起诉决定,决定逮捕或起诉案件9件(人)。
2、建章立制及信息工作起草了13个办法和制度,编写了相关信息、通报8期,各类报告、请示16篇。
3、清理赃证物工作1-6月,已处理618宗案件的赃证物,占总数的90,涉及作案工具1100余件,车辆47台,及其他物品340余件。需销毁的赃证物均拍照存档、案件承办人确认后送清水河环卫综合处理
厂和盐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上缴国库的赃证物已统一送往深圳市公物仓接受处理。
4、统计工作按照案管系统数据,以柱状图形式提供了6期信息反馈。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以“三定”为契机,规范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切实提高业务指导水平上半年,检委办在原有基础上,继续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借助专家力量,严格按照“三定”要求开展工作:
(1)定会期,确立例会制度,每周三上午为检委会会议时间;
(2)定办案期限,对承办部门移送材料期限及检委办审查人的审查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3)定规范,修改并通过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发出了《关于规范检委会讨论案件移送材料的通知》、《关于规范请示案件的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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