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引产却被切除子宫_PPT课件28 日,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引产却
切除子宫的医疗事故作出宣判,以出事的卫生院
赔偿李某 万余元予以了结。
27 岁女子李某在意外怀孕 5 个月的时候,决
定去做引产手术,但不幸的是手术失败并引发子
宫切除。据李某介绍,她去年 6 月 4 日到楚州区
的镇卫生院去做引产手术,做了各项检查后发现
性格却是乖戾,总是只能够见到她一个人在享受一个人的舞台,无人能够
没有问题,就进行了引产手术。6 月 6 日 2 时 30
分自娩一死女婴,产后约 20 分钟胎盘未娩出,
予人工剥离胎盘,剥离后持续大量出血,出现出
血性休克症状,经输血等抢救后出血仍不能控
制,最后导致她的子宫全部被切除。去年 10 月
19 日,她向淮安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后
淮安市医学会认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
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性格却是乖戾,总是只能够见到她一个人在享受一个人的舞台,无人能够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因第三胎怀孕 5 个月到
被告某卫生院,双方应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被告某卫生院应按照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及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对患者进
行认真诊疗。被告某卫生院给患者李某行中期妊
娠引产,在胎儿娩出后,胎盘娩出困难时行人工
剥离胎盘术,操作手法不当,致原告李某子宫破
裂,发生产后大出血,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有
例的全部过程以及双方的原因大小,对淮安市医
学会和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法院院予以采
纳,应认定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
承担次要责任。
性格却是乖戾,总是只能够见到她一个人在享受一个人的舞台,无人能够
得到这样的鉴定结果,李某不服,又向江苏
省医学会申请重新技术鉴定,今年 4 月 7 日江苏
省医学会作出维持结论。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某
起诉至法院要求卫生院承担她的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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