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
大部制环境下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新随县在建县之初即以大部制理论为基础,进行设计、管理、运行,因此其机构编制远低于同等规模的县级政府,在保留了必要的业务机构时,砍掉了一些机构,如内审机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当前,随县共有县级党政群团、人大政协、政法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单位共计53个,名义上保留内部审计科室的的单位仅有10个(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人社局、教育局、文体局、农业局、粮食局、城投、供销社),覆盖面不足20%;明确设立审计科的仅有1个(教育局),其余的大致都是与财务科室合并而成。而财务与审计合并的作法,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使得大多数单位财务和审计人员其实就是同一人,内部审计变异为“自己监督自己”。目前随县的内部审计仍处于“单打独斗”的无序发展阶段。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可忽视。它是由部门、企事业单位内部专设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相对独立地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的行为。其目的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了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及时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作为一个地区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机构,有义
务、更有必要组织好,开展好内部审计工作。笔者以为,当前通过“三步走”,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良性发展。
首先,应当获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内部审计的作用是随着内部审计的内容、范围、职能的发展而逐渐扩大的,其作用也在不断显现:
一是对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促使其合法合规;
二是对单位的领导负责,促进经营管理状况的改善、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单位领导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揭示经营管理薄弱环节,监控财产的安全,促进单位财产物资的保值增值,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摆明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后,不难获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不足的问题将不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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