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操作安全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厂区调车机车司乘人员的操作安全,制定本规程。
2、范围
适用于万华化学厂区铁路车场内所使用的东风4DD型、GK1C型内燃机车。操作人员必须有铁路机务部门颁发的机车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非操作人员登乘操作机车。
内燃机车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前:
机务岗位交接班时间为:早8点,晚17点,班前要充分休息好,确保精力充沛。
接班人员到岗后,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公司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一对一交接班,接班不到,交班者不能离岗。
交接班时,接班者要了解掌握上班机车的运行情况,检查油位、水位及沙量是否充足,做好机车状态的全面检查、给油及制动机试验,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交班时要对本班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交接,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日志,注明燃油油位,并协助接班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离岗。
当班人员要熟悉厂区内线路及车场,设备状态,做到持证上岗。
司机启机时要进行呼唤应答,确认机械间、冷却间、辅助设备间、电器间等处所无作业人员后方可进行启机,启机时副司机必须处在司机视线安全范围内。
作业中:
接班时要做好对机车的全面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完好,接计划时司机首先要进行要道,待信号楼通知信号开通好了并两人确认信号正确,道岔在开通位置后方可动车出库。
单机进码头作业前必须在1号岔处一度停车,按规定进行要道、还道,扳道员开通信号后方可启动机车。
调车作业三勾以上必须要有书面计划,并由调车长进行传达,作业中计划不清,信号不明或变更计划时,必须做到一度停车,清楚明了后再进行作业。
作业中除调车长外,任何人无权发出指挥机车起动的信号或用语,司机必须得到调车长发出的“动车”信号和“前进”或“后退”的语音指令,方准鸣笛动车。
调车作业中如机车收不到调车长电台信号(指令),听到“注意”语音而无机车信号(指令)显示时,司机应视为“停车”。
机车司机接到调车长发出的动车指令后,必须确认调车长位置,看不到调车长时不准动车。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后制动。车列前部应有人进行了望,及时显示信号。
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送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人员负责。
单机或机车牵引运行时,由司机鸣笛要道;推进运行时,由最前方负责确认进路的调车人员要道。未得到扳道员的股道号码信号和道岔开通信号,不准越过警冲标。
机车运行中要按规定速度(车场内牵引20km/h,推进15km/h、货物装车线15km/h)进行作业,严禁超速行驶。
厂区顶送车辆一度停车后再次启动时,必须按规定鸣笛警示后,方可缓慢启动。
调动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超过15km/h。
接近被连挂车辆时,不超过5km/h。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需进入距线路终端10m以内或挂取距线路终端不足10m的车辆时,必须在距线路终端或停留车10m 处一度停车,通知司机(向尽头线牵引运行时,由司机自行确认),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缓缓前进或连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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