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我局根据《关于对“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精神,认真对照相关内容及要求,逐条逐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于2016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具体工作,明确责任人,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二、我局在具体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时,因机制体制等因素,不存在以下五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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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贯彻落实情况:
《关于调整下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规定从10月8日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实施机关由原来的“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调整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为此,我局成立对接小组,配备专职人员,主动沟通联系,加强业务培训,从而确保此次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
“无缝对接”,并于2016年11月20日正式开始接受窗口受理,成为全省首家开通受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业务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我局在进驻政务中心后分别于2016年7月、2016年12月、2016年11月以及2016年12月的时间节点共进行了4次权力事项梳理,最终确定了9个进驻事项,根据省审改办要求,重新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共5类37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103个。根据《x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6年5月完成了部门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并上报市编办,于2016年6月26日根据市编办要求,对责任清单进行第一轮的修改完善,认真梳理出部门职责共10项、具体工作任务81条、公共服务事项3项,履行部门职责所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54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共36张,厘清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5项,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事项5项。
。我局内部设有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分别对全市的律师机构与个人、公证机构与个人、司法鉴定机构与个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与个人以及进行法律援助行为的机构与个人的相关行为依法予以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事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预警;事后检查、考核,对有问题的予以约谈、处罚;全过程中进行信用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服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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