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夏商西周
第三节西周法制概况
夏商地图
西周地图
第一节 立法概况
西周政权认真总结借鉴夏商两代的历史经验教训,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指导下,通过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建立起一套礼刑并用的法制体系。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对于夏商两代的政治法律思想,西周政权既有继承又有发展。
西周不仅宣称自己“受天明命”,而且同样祭出“行天之罚”的大旗。
在坚持“天命”、“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的同时,西周统治者发现同样是“受天命”的夏商政权,却都“命不于常”,先后走上亡国之路。
因此,汲取夏商两代的失败教训,西周统治者悟出“天命靡常”,怀疑“天命”的神权地位,提出:“天不可信!”为了“祈天永命”,珍视“天命”祐助,固然应“敬事上帝”,但更重要的是“不可不敬德”。夏桀和殷纣王就是由于“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
周武王姬发
西周由夏商时期的片面敬信天命神权和专任刑罚,发展到注重德礼教化、慎用刑罚镇压及灵活决定刑事政策。
创立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强调“刑新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这种宣扬德治、先教后刑、刚柔相济、德刑并用的法律思想,标志着西周政权的统治手段已趋于成熟,为后世“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奠定了基础。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西周通过“制礼作乐”和编订刑书等立法活动,确立了礼刑并用的法律体系。
(一)制定周礼
《史记》卷四《周本纪》所说的:周公“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
这是周初进行的一次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其最大的立法成就,就是通过制定周礼,建立起西周社会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
周公姬旦
西周法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