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等职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基础性工作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浮动的职等职级制度。
每个岗位都有一个浮动的职等职级范围,并职务与职等职级相对挂钩,不绝对挂钩。即不同单位同等职务的岗位职等职级可不一样,同一单位同个岗位不同担任者的职等职级也可不一样。
第三条员工的职等职级是各项待遇福利、职权划分的重要或直接的依据,跟所在岗位的工作难度、工作要求,以及个人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能力、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相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员工(不包括生产一线作业人员及临时工)。
对于月工资不按职等职级发放的子公司,可仅执行职等制度。
第五条集团人力资源负责部门负责整个集团的职等职级制度的整体管理工作,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所在公司的职等职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等职级范围
第六条集团实行十二个职等,每一等有三十职级的职等职级制度,其中一等最低、十二等最高,一级最低、三十级最高。其中九等(含)以上为高层或享受高层待遇,五等到八等为中层或享受中层待遇,四等(含)以下为基层。
第七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普通岗位、技术岗位三大类。各大类的不同级别的岗位都一个浮动的职等浮动范围,该级别的任何岗位的职等都必须在该级别的职等浮动范围内浮动,其中管理岗位的副职的职等必须低于该级别的最高职等,原则上应至少低1-2个职等。
第八条职等表
级别
职等浮动范围
包含的岗位
管理岗位(副职的职等应至少低于最高职等1-2职等)
集团级
9-12等
正副总裁、正副总监、总裁助理
事业部级
8-11等
各子公司正副总经理、集团总部一级部门正副负责人
部长级
6-9等
各子公司部门正副部长、集团二级部门正副部长、集团办事处正副主任
科长级
4-7等
集团正副科长、各子公司正副科长、各子公司办事处正副主任、各车间正副主任
基层主管级
2-4等
正副班长、正副组长、正副保安队长、食堂主管
普通岗位
特级专员
7-9等
特别业务专员、特级行政专员、特级财务专员
高级专员
5-7等
高级行政专员、高级业务员、高级级财务专员
普通专员
3-5等
行政专员、业务员、跟单员、单证员、财务专员
助理专员
1-3等
行政助理、财务助理、销售助理
后勤服务人员
1-2等
清洁员、食堂人员、厨师、保安、驾驶员、花工
技术岗位
总师
8-10等
集团、各子公司正副总工程师
高级
7-8等
高级工程师
中级
5-6等
中级工程师
初级
3-4等
初级工程师
技术员
1-2等
第九条各单位(各子公司或集团总部,下同)应按照第七条的职等表的职等浮动范围,结合本单位的发展现状,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难度以及该岗位的薪资水平给每个岗位核定一个职等职级浮动范围,原则上每个岗位的职等浮动跨度为2个职等,职级浮动跨度为7-11职级(中间级应为基准水平)。上报集团核决,最后以集团核决的职等职级范围为准。
第十条各单位如有新岗位设立或原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难度发生改变,应按照第七条规定,核定岗位的职等职级范围。
第十一条每年年初,集团将发布各岗位的参考职等职级范围,并向各子公司下达五等以上各职等的人数和五等以上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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