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食安委办〔2008〕52号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
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精神,根据《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要求,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以促进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的落实。现将《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大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50%(即按50%计入综合评价总分,以下同);食品安全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40%;公众满意度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10%。
二、各市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尽快制定2008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做好责任分解和落实工作,建立相应的台帐记录和档案。
三、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综合评价工作由各市组织实施。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重点检测品种和公众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省级重点检测品种和公众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不再下发。
四、各市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情况,于2008年11月底前将本市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8年12月份,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1、《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2、《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
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被评价市: 评价日期:
指标名称
评价要点
分值
自查情况
自查评分
检查组检查情况
检查组评分
组织领导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安办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启动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未细化分解“十一五”规划中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本辖区年度工作任务的扣1分;食用农产品未建立供证供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的各扣1分,未启动校园食品放心工程的扣1分,未开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的扣1分。
6
,健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未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扣1分,未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扣1分,未与辖区内县级政府签订责任书扣1分,未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扣1分;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扣1分,未按规定追究责任扣1分。
6
综合协调
。未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扣4分,管理指标、品种检测和公众满意度评价三大指标每缺一项扣1分。
4
(街道)创建工作。未以政府名义部署创建工作的扣1分,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未完成省定目标的各扣2分。
5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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