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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者
1
初次发行
NO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单位
总经理
PMC
工程部
品管部
制造一部
制造二部
人事行政部
会签
分发份数
1
1
1
1
1
2
1
批准
审核
拟稿
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快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权责
,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
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事故单位对已经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
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定义:无
作业内容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工作人数和采
取的应急措施等。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项报告报企业负责人。
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主管、安全员;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重事故,人事行政部除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4内报告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同时应按《紧急应变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求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人事行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人事行政部应负责填写“职业病处理表”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主管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
查报告人事行政部。
重伤事故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发布,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织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事故调查组成员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公司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事故调查组织的职责:
a) 查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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