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初三八班
法律才能更好地普及
争做遵纪守法好少年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做才是懂法、守法呢?当然要从遵守身边的法律法规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一、不以暴力解决矛盾。我们青少年性急,一旦有尴尬、矛盾、辱骂这样的事情发生,很容易一生气就动手打人,希望以此震慑对方,达到最终胜利的目的。而这样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我们应该首先尝试着自己化解矛盾,如不小心把人家的足球弄坏了,可以赔偿而没有必要动手;如果是别人给自己取不好的外号甚至是辱骂,可以尽量把心放宽一些,要知道,“退一步海阔天空”,相信你的大度和宽容反而会更赢得对方的尊重。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了学校教学工作的良好有序,必然少不了“不随地吐痰”、“不攀折校内花草树木”、“上下楼梯靠右走”这些制度,我们一定要自觉遵守。如果疯狂打闹、推推搡搡,就有可能造成自己的人身伤害,多么可怕!三、通过法律学习,要懂得保护自己。现在敲诈学生的现象多,上学放学要及时回家,不要一个人单独走,尽量和同路的人一起走,如果遇到情况,要有保护意识,要冷静,想办法赶快离开或求救,不要与他们乱拼。四、诚实守信,不贪小便宜,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这是我们青少年应养成的行为规范,可是有些同学却忽略了。对我们中学生来讲,光一本书的知识是不够的,随着我们年龄的长大,我们还会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要从小学起,从自己学起,要学法、懂法,还要用法、护法,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争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
全国法制宣传日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
李天一,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只有不守规矩,不顾家规校纪,逐渐演变成无是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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