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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识别和坚决制止非法.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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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正确 识别非法宗教活动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阿布来提·艾山
管什么事?
就是管宗教与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交叉的那
一部分。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从这一点就可以判定,那些未经批准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举行的聚众讲经、学经、布道、传教,就是非法宗教活动,是应受到制止的行为。即使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开展宗教活动,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能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更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1991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在总结十余年宗教工作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问题。
依什 么法 (法律法规政策)?
宪法第二章第36条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章第11条
宗教事务条例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82年3月)
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年2月)
现行的有几个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
宗教管理的主要事项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活动
宗教教职人员
佛教寺院
道教宫观
伊斯兰教清真寺
天主教、基督教教堂
正常宗教活动(保护)
非法宗教活动(制止)
长老、比丘、活佛、喇嘛、道士、阿訇、伊玛目、主教、神甫、牧师等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制度
新建,改建,借用或租用
均属新设立
由设立地的县宗教团体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有经常进行宗教活动的需要;有宗教教职人员;有必要的资金;布局合理,不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法律依据
申请程序
申请条件
清真寺民主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
其成员须经本寺坊穆斯林群众民主协商、推选产生。任期三至五年,寺管会主任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接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领导,在伊斯兰教协会的指导帮助下开展教务活动和进行寺务管理,接受本寺坊穆斯林群众的监督。
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负责教职人员的聘任,安排教务活动;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建立人员、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政府贯彻好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修缮和维护清真寺;维护本寺坊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制止利用清真寺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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