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与旅游目的地的关系思辨
“全域旅游”概念的提出对旅游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全域旅游的概念同旅游目的地体系相结合,阐述了全域旅游与旅游目的地的关系和发展前景。
全域旅游是指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以旅游业带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发展理念和模式。全域旅游是把该全体地域作为目的地景区,是时空皆景化的系统化旅游,是走出传统旅游规划现代旅游、走出小旅游规划大旅游,是旅游成长模式、成长理念上的根本性革新。
一、全域旅游的特点
(一)区域性
全域旅游是在一定区域内,往往是有一定旅游吸引物并且有条件发展旅游的区域才会进行全域旅游的发展,并不是误区所说的每个地方都要发展旅游业。
(二)时空先后性
并不是全部的地区都有能力和资源同时发展全域旅游,在时间上,全域旅游要分几步走,缓步推进,切不可搞运动。有能力建立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地方,往往拥有这样几个特点:该地域内有明显的主打产品,旅游资源可开发性强,旅游业覆盖度广,旅游业有能力成为该地域支柱产业、主体功能、主打品牌。全域旅游在区域上也可以多层级发展,既能是省、市、县、镇、村,也能是跨行政区的旅游地区。为更高效地规划资源,首先应激励加快创立全域旅游模范县、市。
(三)因地制宜性
想要在全国统一实行全域旅游,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样才能让各个地方的工作有一个基本遵循点,使得各地的示范区有一个基本的共同要求。但是各个地方在具体推行全域旅游理念的时候要注重各区域、各节点互相的差别化和特色化开发,推动各地的文化、功能、产品、业态、服务的特色化发展。既要促进上层战略设计,深度研究各项准则,也要激励各地自主创新。
全域旅游理念的提出是促使旅游产业从旅游目的地阶段向主题旅游阶段过渡的一个良好契机。它不仅使得产业在时空上集聚,同时也为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加入了个性化的需求,因地制宜、差异化、主题化的定制旅游产品。
旅游目的地是指空间地域上旅游吸引物,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的有机结合,成为旅行者驻留和活动的目的地,其本质特性是旅游行为的时空聚合。想要在旅游目的地落实全域旅游的理念,就必须在有条件发展全域旅游的区域内,将任何资源都可以发展成旅游吸引物,做到全要素、全产业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全部门开发,构建良好的服务体系,实现全游客、全社会的开发,真正达成旅游业带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蓝图,把该地域整体作为目的地景区,走出传统旅游规划现代旅游、走出小旅游规划大旅游。
二、具体的实施思路。
(一)特色化的旅游吸引物
旅游吸引物是指所有能吸引旅行者的旅游资源与条件。包括自然,人文,特殊吸引物。在时间方面,随着我国高速交通体系的建成,网格化的竞争格局必定对旅行目的地的成长潜力有较深的影响。夜间旅游资源的建立整合情况将决定是否能将该区域建设成可驻留的旅游地的决定性因素,不然该地区很大程度上会变成其他地方的旅游资源“中转站”。在空间方面,整体区域的开发并不是指要各方各面都开发建旅游目的地,而是要促成“斑块―走廊”的开发框架,从而提高旅行者的驻留时长,增强其衍生消费能力,促使旅游目的地景区从数量型发展向质量型发展的转变。
(二)规模化的市场需求
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家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对旅游休闲的需求也渐渐旺盛,这时候,不仅是前往旅行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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