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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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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QUW-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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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指导生产进程巡回过程中的作业规范要求,以使IPQC巡回检验员能及时发现及解决制程异常状况,最终要求达到制程不良在萌芽状态即被解除,从而保证制程的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
从物料领至生产线到完成品包装待OQC检查之间的所有过程。
各型号产品的《纳入仕样书》(标准样品见本夹)、“检验与测试管制程序”、《QC工序表》。
检验程序
,IPQC检验员依据《生产计划表》及《生产指示书》对上线之产品进行型号确认,再根据《纳入仕样书》(标准样品见本夹)确认清楚该产品各部品零配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异常,即可报告生产管理者。
在进行流线之时,IPQC检验员必须确认相关工位的测量仪器、治具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员工的作业方法是否仪照“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IPQC检验员每两小时对各工程别进行部品、器具、作业方法、员工态度的确认。对流水线中半成品每次抽取15—30 PCS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IPQC工序巡查报表”中,如检查结果有不良出现,则写出相应改善纠正对策,教导员工,并报告生产管理者。
IPQC在巡回检查中,若在某工序发现的连续3 PCS或以上同种不良原因的不良品时则须加严抽取50 PCS再检查,若不良继续发生,要求生产线即刻停线追查原因采取应急措施,待有效之改善行动后方可开线生产,若为罕见不良及大批量不良,须填写“品质异常通知单”至生产部及相关部门,进行不良研讨、分析。
当新产品上线时,重要部品变更时,工艺改良时,停产三个月再生产时,IPQC应在生产部领取5 PCS最先完成的合格品,进行各项功能测试,合格后再分解检查,具体记录在“分解检查表”中,分解检查若有不良发生,则必须要求生产线停线检查,查出不良原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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