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金山道路开发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0日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主入口和售楼处后面通往公厕俩处的建筑残余土和垃圾,双方议定价格:1800元。2002年6月20日甲方为准备公建开工,拟将该处土方7000余方土进行平整和小范围调运,乙方进入现场2台推土机,因公建± 标高调整,不能按时开工,造成机械闲置5天后撤场,补偿乙方损失费2000元。
以上发生费用共计3800元。
甲方: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金山道路开发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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